帮人代购没申报被海关查了,算走私吗?是要补税还是要坐牢?

问:帮人代购没申报被海关查了,算走私吗?是要补税还是要坐牢?

答(核心结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即刑法第151、152、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按偷逃应缴税额量刑:偷逃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处三年到十年;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般个人零星代购未申报,多按海关行政处罚补税罚款;但长期、大额“职业代购”偷逃税额达到起刑点的,就会涉刑。主动如实申报、补缴税款可从宽。

法律依据:《刑法》第153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一、计税核心是“偷逃应缴税额”。本罪不是看货物值多少钱,而是看应缴未缴的税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多少。达到10万元即触刑,介于10万到特大标准之间按档量刑。所以同样一批货,不同税率下罪与非罪、轻与重差别很大。律师要核算海关核税决定书里的计税价格、税率、完税价格认定是否准确,这是辩护主战场。

二、与海关行政违法的界限。大量游客、代购“没申报”被查,多数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政违法,补税+罚款即可;只有偷逃税额达10万以上,或一年内已被罚两次又走私的,才升格为刑事犯罪。所以家属要分清:收到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拘留证》,两者性质天差地别。

三、侦查与强制措施。案件由海关缉私局管辖,常先在通关环节查获、扣留货物、调取物流和资金流水。嫌疑人被拘后,律师应了解走私模式(旅检夹带、跨境电商刷单、低报价格、伪报品名)、偷逃税额、是否单位犯罪。这类案件取保看税额大小和退缴意愿,主动补缴税款、缴纳保证金有助于提高不捕率。

四、起诉、审判与单位犯罪。单位(如贸易公司、代购工作室)走私的,双罚:罚单位、罚直接责任主管和人员。自然人走私则个人担责。辩护点:核减计税价格(如海关以市场价而非成交价计税是否有据)、区分自用与贩卖、剔除已如实申报部分、争取从犯和自首。认罪认罚并补缴税款的,多能争取缓刑。

五、家属须知。代购、外贸从业者家属要明白:不要觉得“以前都没事”就心存侥幸,海关大数据布控越来越严。案发后,最关键是配合海关核税、尽快补缴税款,把刑事风险往行政处理方向拉;切勿转移货物、伪造单证、串供,那会直接坐实走私故意并加重处罚。

律师观点:代购被查的家属先别慌,先看清楚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立案”。绝大多数个人代购只是补税罚款,离坐牢还远。真正危险的是把代购当生意、长期低报价格、偷逃税额过十万的“职业化”操作。我的建议很直接:一旦海关找上门,马上配合核税、把欠的税补上,态度越好、补得越快,越容易停留在行政处理层面。家里人别出主意让当事人改口供说“都是自用的”、也别去撕单子毁物流记录,那反而把行政违法变成刑事走私的故意。专业律师能帮你们把税额算准、把情节往最轻里辩,但前提是你们配合而不是对抗。

本文由北京董文秀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