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的纠纷案件中,婚约彩礼纠纷是常见的纠纷类型。闪婚闪离后彩礼是否能要求对方返还?转账被要求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钱就要不回来了吗?7月14日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聚焦婚约彩礼纠纷,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张潇霄律师和张明琪律师在线与市民互动,现场解答市民疑惑,将此类纠纷中的法律要点进行剖析。
上午9点30分,市民刘先生打进电话咨询,前年他在网上认识了王女士。“在一起之后,她就反复催我凑钱置办婚房和婚车,称不拿钱出来就不跟我结婚。”刘先生告诉张潇霄律师,虽然自己月收入只有5000多元,但为了能和她成婚,他把自己名下房子、车子都变卖了,还找亲戚朋友借钱,同时在多个网络平台办理贷款,先后给王女士转款140多万元。
“每次转钱她都让我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我当时一心想结婚就按她说的写了。现在两人彻底分手了,我因为债务压力实在扛不住了,就找她,要求她全额返还那些钱款,可她称所有转账都是我主动无偿赠与,不该退还。”刘先生询问律师,当初是为了结婚才拿出去这么多钱,就算转账备注了自愿赠与,自己还有权利要回这笔钱吗?
张潇霄律师表示,刘先生这种情况完全有权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大额转账,转账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不能单独作为不用退钱的依据,法院会结合全部事实证据查清款项真实性质,不会只凭一句备注就认定是无偿赠与。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求意思表示真实,你每月仅5000元收入,不惜变卖房产车辆、大量举债转出百万巨款,远远超出普通情侣日常恋爱开销范围,写赠与备注是为了满足女方结婚的要求、维系婚约关系的被动妥协,并不是你发自内心无偿赠予、放弃钱款追索权的真实意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赠与备注不具备法律效力。”张律师进一步分析,“从你们微信聊天记录能看出女方全程主动主导婚房、婚车筹备事宜,持续以结婚作为条件向你催要大额资金,即便你已经背负巨额债务也没有停止索要,该行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对应的给付行为不能认定为普通无偿赠与。”
张律师表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有统一判断标准,会综合给付目的、转账金额、你的经济收入、资金来源、双方聊天记录、同居婚恋过程综合判定款项属性,不会孤立采信转账备注内容。“结合同类判例裁判尺度,法院不会支持全额返还,会酌情扣除少量用于两人同居共同生活的合理开支,判决女方返还大部分转账资金。”
当天热线另一则咨询同样具有代表性。市民孙先生经朋友介绍与丁女士相识,2024 年,孙先生母亲先后给付女方 1 万元婚嫁见面礼、4.8 万元专项款项用于购买结婚三金;同年年底,双方按照本地婚嫁习俗举办婚礼,现场另行交付女方父母彩礼 8.8 万元。二人举办仪式后共同生活一年多,但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如今因性格矛盾解除婚约,孙先生想知道前期给付的各类婚嫁财物能否追回。
张明琪律师对此作出细致解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认定范围并不局限于婚礼当场交付的礼金。凡是遵循本地婚嫁风俗、以缔结婚姻为唯一目的给付的财物,均视作附条件赠与,参照彩礼规则处理。本案中的万元见面礼、三金购置专款、8.8 万元彩礼,均属于婚嫁专项支出,区别于情侣间小额日常红包馈赠,当事人有权主张返还。”张明琪律师同时也提醒,孙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中存在长期同居事实,虽未领证,但已举办传统婚礼、共同生活一年有余,法院不会判决全额返还现金彩礼。
“庭审中法官会结合同居时长、彩礼总额、双方共同生活消耗、三金实物折旧损耗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比例。若孙先生想要提高返还金额,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证明婚约解除过错在于女方;若无相关证据佐证,法院将按照无过错标准划定返还数额,不会仅凭单方陈述调整返还比例。”张明琪律师表示。
两位律师结合当日咨询案例,向广大市民作出维权提示。一是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切勿顺从对方要求随意标注无偿赠与,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资产变卖、借贷单据,明确钱款是以结婚为给付前提;二是婚约彩礼、三金、大额见面礼交付时,尽量采用转账形式,留存录音、在场证人等佐证材料,区分日常小额红包与婚嫁大额财物;三是仅举办婚礼未登记结婚的婚约纠纷,彩礼返还以酌情返还为原则,若想争取更高返还比例,务必提前收集、固定导致婚约破裂的对方过错证据,为诉讼维权提供支撑。
问题1:闪婚闪离后如何分割房产?
曹先生和赵女士是偶然认识,之后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很快就直接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曹先生名下有套房子是婚前自家拆迁分到的,结婚之后,曹先生出于对这段婚姻长久走下去的期待,冲动之下把这套房屋99%的产权份额都登记在了赵女士名下,过户时赵女士承担了过户税费。可两人属于典型的闪婚闪离,真正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仅仅6个月,领证后两人没有办婚礼,两边父母也没有见面往来,婚后也没有生育孩子,感情很快破裂现在已经走到离婚这一步。现在赵女士坚持要求按照房产证上登记她占有99%份额这个比例分割整套房产,曹先生询问律师,他们两人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法院会完全按照不动产登记的份额来分割房屋吗?
律师说法:曹先生,你不用过于担心,法院并不会单纯只依据房产登记的份额来分割这套房屋。夫妻婚内房屋赠与和普通民间无偿赠与存在本质区别,这种房产过户行为是建立在夫妻双方长久共同生活、维系稳定婚姻关系的期许之上,属于附带婚姻存续目的的特殊赠与,一旦婚姻短期破裂、当初赠与房产的核心目的落空,法院会综合全部事实重新调整房产分割方案。
根据你的描述,房屋来源于你婚前拆迁安置,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仅因结婚才变更产权份额,你们实际共同生活仅有六个月,既没有举办婚礼、双方家庭无往来,也没有生育子女,双方建立的家庭关系十分单薄,如果按照99%的登记比例分割房产,会造成双方财产利益严重失衡,违背公平原则。同时,法院也会客观考量案件中存在的合理情节,过户过程中赵女士承担了过户税费,你们也有半年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些情节法院在酌定补偿金额时会予以兼顾,结合同类案件裁判思路,法院大概率会判决整套房屋产权归你所有,但你需要向赵女士支付一笔适度补偿款,不会支持女方依据产权登记比例分割房产的诉求。
问题2:情侣分手后能否凭全部转账流水主张全额还款?
范先生和张女士之前是恋爱关系。他先后多次通过微信给对方转钱,所有转账加起来一共10多万元,当时每一笔转账都没有备注是借款还是赠与。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分开之后两人一起核对了恋爱期间的经济账目,核对完张女士自愿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上面也约定了具体还款时间。现在还款期限早就到了,范先生多次找张女士催要这笔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范先生打算去法院起诉,他手里有全部微信转账记录和那张5万元的借条,想问问律师,他当初转的10多万元能否被认定是借款,要求对方全额返回?
律师说法:范先生,你的诉求不能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借条载明的5万元能认定为借款由对方偿还,剩余转账没有办法要求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裁判规则,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出借人实际把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二是双方事先存在明确的借钱、到期归还的借贷合意。情侣恋爱阶段互相转账和普通借贷不一样,带有维系感情的属性,在转账没有备注借款、聊天记录里也没有单独约定每一笔是借款、没有对应还款承诺的情况下,这类往来会被认定为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产生的自愿花销或者无偿赠与,不会单凭转账流水直接算作借款。你们分手之后共同核对账目,张女士自愿出具5万元借条的行为,属于双方对前期所有资金往来统一梳理后达成的最终合意,这份借条是双方真实自愿作出的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具备完整法律效力,代表你们只确认其中5万元属于需要归还的借款,其余款项双方都认可不属于借款范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主张多笔转账均为借款,却无法举证每一笔转账对应的借贷沟通记录、借款用途、还款约定,仅有转账流水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法院结合你们长期恋爱、互相存在经济往来、转账无借款标注这些事实,大概率只会认可借条上确认的5万元债权,判决对方偿还该笔款项,剩余转账因缺少借贷合意的证据不会支持返还。也提醒你,以后恋爱中如果是出借大额资金,一定要在转账时备注借款,留存聊天借钱记录,或者当场出具借条,分手后对账形成的书面凭证是划分赠与和借款最关键的证据,一定要妥善保存,才能完整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来源: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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