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从公司副总的职位上离任后,申请仲裁索要融资奖金210万元等费用。但公司提出反申请,请求裁决韩某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909万余元。在仲裁裁决驳回公司请求后,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无需支付韩某融资奖金210万元,韩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909万余元等。 1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西安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公司给付韩某融资奖金210万元、韩某无需赔偿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909万余元等判决。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不能证明系韩某个人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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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离任索要奖金210万元

反被公司索赔损失1909万元

此前,西安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韩某融资奖金210万元,韩某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909万余元,在韩某未赔偿公司损失和交接完毕工作之前,公司无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4月,韩某与某环境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合同期限4年。西安某公司系某环境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4月20日,西安某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条款,由韩某担任总经理,期限5年。

2020年11月,某环境公司某中心作出任免通知,韩某任西安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总经理职务。2021年3月,某环境公司发布《阶段性融资奖励办法》,对融资奖励计算方法及奖励比例均有明确规定,其适用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吸收合并完成之日,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板块及控股子公司。

2021年5月19日,韩某代表西安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7亿元,期限120个月,用途为某项目建设。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某银行分8次将贷款转入西安某公司账户。

2024年4月29日,某环境公司人力王某向韩某发送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及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时,韩某向王某提交申报银行融资奖励资料,王某回复无进展。2024年5月,某环境公司某中心对韩某进行离任审计。

事后,韩某向西安市阎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西安某公司支付工业园区发展资金奖金25万余元、融资奖金210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2万余元、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等3.7万余元。西安某公司提出反申请,请求裁决韩某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909万余元,并向公司交接完成工作及相关资料物品。

2024年12月,阎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西安某公司支付韩某融资奖金210万元、经济补偿14.8万余元,韩某向公司交接空调、电脑等,驳回韩某其他申请及公司反仲裁请求。该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湖南某公司起诉西安某公司,要求其赔偿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停工损失1770.77万元,该案尚未审结。西安某管委会对西安某集团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处以99.66万元行政罚款,西安某公司实际支付该款项。2023年6月,西安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签订合同,支付建筑工程检测鉴定费20万余元。2024年1月,阎良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罚,以西安某公司未按规定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其罚款9万元。

法院判决:

不能证明公司损失系副总所致

副总无需赔偿,公司给付奖金210万

一审法院认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本案中,西安某公司主张的行政处罚、检测鉴定费、涉诉纠纷等,均不能证明系韩某原因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且双方劳动合同或附件中也未约定因韩某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公司要求韩某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此外,公司主张在韩某交接及赔偿损失前,无需向韩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意见,经查无法律依据。关于融资奖金,韩某代表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笔融资符合《阶段性融资奖励办法》适用范围,根据该办法,相应融资奖励为210万元。

关于西安某公司主张该奖励办法已废止的意见,法院表示,经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奖励办法已于2021年11月9日废止,且韩某于当日知晓废止事宜,公司也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执行结束时间已通知。韩某离职时曾明确提出所涉奖金,公司仅回复无进展,也无明确相应办法已废止。因此,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据此,阎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西安某公司给付韩某融资奖金210万元、经济补偿14.8万余元,韩某向公司交接空调、电脑等,公司无需支付韩某申请工业园发展资金奖金25.4万余元,韩某无需赔偿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909万余元,韩某无需返还公司保险柜钥匙2把。

因不服一审判决,西安某公司提起上诉。

关于公司是否支付韩某融资奖金、经济补偿金及韩某是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或于法无据,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因韩某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损失等。而关于返还保险柜钥匙的问题,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25年9月变更,双方调解约定条件已成就,韩某也表示愿意返还,故法院支持公司该项请求。

据此,今年1月9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除改判韩某向公司交接保险柜钥匙2把外,维持一审其他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