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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分家的时候,老爷子亲笔写的分家单,宅基地上这套房子明确归我所有,怎么现在姐姐突然回来要分房子了?"北京的张先生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那么,分家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女儿有权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房产吗?今天北京房产律师、专注房产纠纷二十年的靳双权律师,一次性给你讲清楚。

【法院怎么判?】

张先生的父母在世时,曾主持分家,并亲笔书写了分家单,载明:"宅院一处及地上房屋五间,归次子张三所有。"分家时,两个女儿均在场见证,但均未提出异议。

父亲去世后,大姐突然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对诉争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均等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分家单本质上是家庭成员之间就共有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本案中,分家单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两个女儿当时在场知晓并认可分家内容,且事后长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分家安排的知情和认可。

**同时,根据我国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身份属性。** 分家单将宅基地上房屋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先生),由其继续使用宅基地,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驳回了大姐的诉讼请求,认定张先生依据分家单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益。

【靳律师的专业建议】

1️⃣ 分家单不等于遗嘱,但可作为财产归属的重要依据。分家单是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的产物,具有合同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单方处分遗产的安排。两者性质不同,效力认定标准也不一样。

2️⃣ 分家单应当尽量规范书写。最好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确认,注明日期,明确财产范围,避免仅凭一方手写认定效力。如涉及宅基地房屋,应确保分家内容与土地管理政策相衔接。

3️⃣ 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可以事先放弃。在分家时,如果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房产权利,应当签署书面放弃声明,避免日后反悔。

4️⃣ 父母生前对财产的安排,尽量通过书面协议固定。无论是分家单、赠与协议还是遗嘱,建议由专业律师见证或公证,以最大限度避免争议。

如遇分家析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北京房产律师团队。

【靳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房产事业部主管

专注房产纠纷二十年,代理房产案件超千起。

电话:138-1111-1111(微信同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3层B室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房产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