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常熟

一掌在握,尽在常熟;不为哗众取宠,只为记录常熟。

转眼7月已经过半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日子啦!

常熟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近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

开展苏州市2024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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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2024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苏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2.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3倍,即34700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对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5.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可随时调整),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249元),按月缴存最高不超过6940元/月。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需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

三、调整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办理方式

1.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

2.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在中心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等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办理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3.按照《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实施方案》(苏房金〔2022〕72号),已经按要求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单位,可以直接按社保缴纳基数办理基数调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

值得一提的是

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4700元

去年最高是33000元
相比上涨了1700元

下限则维持4494元不变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疑惑

如果没有买房需求

公积金还能如何使用呢?

01

租房提取

按实际房租提取: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个人公积金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应提尽提”。

*针对新市民(非苏州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全额可提。

线上可申请:在“苏州公积金”App、苏服办、苏易居等政务服务平台均可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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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app截图参考

02

自住住房翻建、大修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提取人员: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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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配偶及产权人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

提取金额: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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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下岗失业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05

患重病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

提取次数:每年可以提取二次。

06

退休一次性提取

退休职工在单位办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所需材料:离(退)休证和本人身份证。

07

购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提取

在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已至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信息报备。

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作为自有资金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职工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3.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预售商品住房即时将提取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现售商品住房即时将提取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08

购存量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提取

在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房人签订协议,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作为自有资金证明,与卖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买卖双方须与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载明的购房职工支取账户应设置为公积金中心的指定退款账户。

2.购房职工携带《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相关业务手续,并按资金托管业务流程将提取资金转入存量房资金托管账户。

09

购买新房提取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或实际支付的总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部分或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代为提取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并持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书、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更多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办理所需资料等

10

购买二手房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两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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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两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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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职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更多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办理所需资料等

还贷委托提取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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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委托提取变更

13

销户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外地离职+退休+出境+下岗)

办理条件:

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14

低保特困提取

苏州低保困难对象、特困职工可以携带齐材料到公积金提取受理点申请低保困难提取,详情如下。

办理条件:

职工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持有相关证件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1、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及其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仅限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注:本市以上两类人员须在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3、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另外还有

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提取

(*以上资料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