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房昕)3月3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走进佛子庄乡长操村委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该院涉农村相邻关系调解协议引发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房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军介绍,随着农村发展和村民建房需求增加,因宅基地使用、房屋建设引发的通行、排水、采光等相邻纠纷有所上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社会力量介入化解纠纷,指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解决矛盾,但部分调解协议在履行中易引发新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据介绍,结合房山法院近两年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发现易引发诉讼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协议约定明确但一方恶意违约、约定不明需解释补漏、违约已成事实但履行成本过高、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等四种典型情况。此类案件审理存在事实查清难、调解工作难、利益衡平难、审查边界把握难等四大难点。

针对案件特点与审理难点,房山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触角延伸至田间地头,向前一步,加强与基层组织对接,培育规范解纷力量;深入一步,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实践,强化现场调查;精细一步,加强类案研究,总结裁判规则;延伸一步,通过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巡回审判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文明乡风。

随后,围绕四种争议类型,房山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庭长刘宁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例,厘清调解协议履行的法律边界,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司法裁判标准。

案例提示强调,村民签订调解协议应审慎协商、信守承诺;基层调解组织应进一步加强协议制作规范化水平,明确核心条款;相邻权利人应互负容忍义务,轻微影响应予包容,违约方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宅基地权属争议的,积极寻求行政途径确权,为后续矛盾化解提供权利基础。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