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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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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计量领域违法经营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案例一 城关区老陈家食品经营部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案

经查,城关区老陈家食品经营部用于贸易结算称重的“大红鹰”牌电子计价秤存在欺骗性特征,秤体上铭牌磨损无法辨认详细信息,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购进票据及合格证明材料,经甘肃省计量研究院检定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处以没收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 西固中街郑师傅药膳鸡店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案

经查,西固中街郑师傅药膳鸡店用于卤制品称重结算的编号为“B722184410”的电子计价秤,未粘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 安宁楠楠小唐麻辣烫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经查,安宁楠楠小唐麻辣烫店用于日常贸易结算的型号为“MTPOS-L4”的电子计价秤,未粘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四 城关区滋滋黑膳鸭食品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经查,城关区滋滋黑膳鸭食品店用于销售卤制品称重的品牌为“顶尖”的电子计价秤,未粘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五 城关区情酥食品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经查,城关区情酥食品店用于称重、计价、收银的“逸程”牌电子计价秤,未粘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六 兰州市超吉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经查,兰州市超吉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称重、计价、收银的电子计价秤,未粘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 安宁傅记老汤牛肉面馆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经查,安宁傅记老汤牛肉面馆用于肉制品称重销售的型号为“ACS-30-H”的电子计价秤,未粘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牛肉面馆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八 安宁区木洒春台手抓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经查,安宁区木洒春台手抓店用于餐饮服务贸易结算的型号为“ACS-30c6”的电子计价秤,未粘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九 西固城民菊麻辣烫店未按规定检定计量器具案

经查,西固城民菊麻辣烫店用于贸易结算称重的编号为“J7060296”的电子计价秤,未粘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十 甘肃兰蔬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经查,甘肃兰蔬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日常贸易结算的型号为“ACS-30CW”的电子计价秤,未粘贴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现场无法提供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

编辑 | 岳青、杨晶宇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