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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苏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向阳花开 法润万家”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为依托,率先探索、系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构建起司法引领、多方联动、专业支撑、全域覆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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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锚定制度先行,夯实规范运行根基

出台专项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启动、实施、评估、反馈全流程,配套建立动态回访机制

2

建强专业队伍,筑牢优质服务支撑

打造内外互补、多元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

3

创新指导模式,提升精准育人实效

推行分层分类、刚柔并济的精准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常态化温馨劝导提示,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广泛开展普法宣教

4

凝聚联动合力,构建全域共育体系

融入家校社协同育人大局,与公安、检察、妇联等13家单位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深化德法共治“法治副校长”送法入校园工作

截至2026年4月,全市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88份,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活动16021次,组织法治宣讲803场次。日前,苏州中院从全市法院近年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精心遴选,发布5个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涉及离婚创伤、亲子冲突、监护缺位、家教失范等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展现司法办案与家庭教育指导融合实践成果,着力为化解同类家庭教育问题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司法范本。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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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指导赋能家庭关系

修复裂痕挽救破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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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与林某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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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齐某(女)与林某某(男)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良好,婚后生育两名女儿,婚姻初期家庭关系和睦。2020年起,双方因工作压力增大、教育小女儿理念产生分歧等原因频发矛盾甚至报警处置。相处过程中,林某某存在言语辱骂等行为,齐某不堪精神压力,多次携女儿返回娘家居住。虽林某某事后均致歉并接回妻女,但双方始终未化解核心矛盾,夫妻感情持续恶化。

后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期间林某某态度消极,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其态度发生转变,表示受两名女儿触动深刻自省,希望挽回婚姻、修复家庭关系。

主要做法

二审中,承办法官考虑到矛盾主要源于情绪管理失当、沟通方式错位与家庭教育分歧,一判了之无法解决当事人相处问题,也难以保障未成年人长远利益,遂采用法官调解与专业社工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的柔性方式,帮助双方解决婚姻困境。

1.法官温情调解唤醒婚姻初心

立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家事温情调解,引导双方回顾婚姻过往,换位思考彼此生活压力,客观认清自身在夫妻相处、子女教育中的问题,阐明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的深远影响,引导双方审慎对待婚姻。

2.精准溯源厘清双方相处症结

引入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采取分别约谈的方式,精准梳理家庭核心问题:齐某全身心投入家庭照料,遇到矛盾习惯性逃避,自身有时存在焦虑,影响子女安全感建立。林某某沟通时容易极端化,对家庭教育认知不足,无法配合配偶开展科学育儿。

3.靶向施策矫正沟通与育儿误区

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定个性化疏导方案,对症下药破解家庭顽疾:针对齐某,重点引导其学会合理宣泄情绪,主动直面婚姻分歧,减少家庭矛盾对子女的负面影响。针对林某某,重点纠正语言暴力问题,指导平等地双向沟通方法,统一夫妻教育理念,规范自身监护陪伴行为。

4.跟踪回访巩固感情修复成果

承办法官同步跟进家庭教育指导全过程,督促林某某以实际行动陪伴子女、修复亲子关系,用切实改变获取配偶信任。法院联合社工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常态化跟踪回访,及时化解次生矛盾,持续巩固家庭修复效果。

经过系统性家庭教育指导与长效回访,双方均认清自身问题,掌握了科学沟通、情绪管理及家庭教育方法,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均得到良好修复,双方自愿调解和好。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家事审判中婚姻危机干预的典型案例,针对无原则性过错、仍有和好基础的离婚案件,法官不局限于单纯裁判离婚与否的思路,立足家事案件情感性、伦理性特点,坚持修复优先、调解前置,构建起“法官调解+专业家庭教育指导+长期跟踪回访”的全链条家事矛盾化解路径。本案提示夫妻双方应重视情绪管理与良性沟通,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防线。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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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干预化解夫妻对立矛盾

重塑离异家庭合作育儿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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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赵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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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何某(男)与赵某(女)系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十余载,婚内生育两名未成年女儿。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因性格不合、日常家庭琐事分歧,长期频繁发生争吵乃至肢体冲突,矛盾多次升级并报警处置。两名未成年女儿长期目睹父母激烈冲突,持续处于紧张压抑的家庭环境中,相继出现情绪低落、焦虑敏感、成绩大幅下滑等不良反应,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后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二人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互不相让,对抗情绪激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做法

考虑到双方长期的家庭冲突已对未成年子女造成实质性心理伤害,吴江法院联合专业社工搭建“三阶段递进式干预体系”,分层化解夫妻矛盾,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第一阶段:全面评估家庭生态,精准锁定矛盾症结

法官通过庭审、深度访谈,联合社工对案涉家庭生态进行评估,厘清夫妻矛盾成因、家庭冲突模式、未成年人真实心理状态与情感诉求,固定父母冲突伤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情况,为后续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依据。

2.第二阶段:专业社工靶向干预,矫正父母错误认知

法院引入专业家庭教育社工,开展“一对一”专项指导,创新运用家庭雕塑心理技术还原家庭冲突真实场景,让父母直观看见自身争吵、肢体冲突给子女带来的恐惧与伤害,认清自身言行过错。同步为两名未成年人进行持续心理疏导,及时疏解孩子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修复早期心理创伤。

3.第三阶段:搭建多元调解平台,重构监护责任认知

法院搭建“圆桌调解+亲子对话”复合平台,以温情圆桌会谈形式开展调解。通过社工前期采集的子女心声、心理测评报告等材料,向父母温和展现孩子的情感需求,引导双方放下个人利益纷争,正视子女成长痛点,以子女成长为核心理性协商离婚后续各项争议。

通过递进式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干预,何某、赵某双方消解对抗心态,达成以子女利益为先的共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女儿由母亲赵某直接抚养;父亲何某享有探望权,明确探望时间与方式;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专项用于两名女儿的生活、教育开支,其余财产公平分割。后续法院开展跟踪回访,两名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状态良好,焦虑情绪得到缓解,亲子关系和睦融洽,学业成绩稳步回升,逐渐走出父母婚姻冲突导致的心理阴影。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评估-干预-修复-跟踪”全链条工作机制,将家庭关系疗愈程序嵌入案件审理,通过专业力量的介入,打破家庭“情感黑箱”,使心理创伤可视化,有效疏导了孩子的负面情绪,帮助父母在角色重构中重拾监护责任,较好实现了“裁判即治愈”的审判效果。本案提示婚姻破裂不等于监护责任割裂,父母在未成年子女面前应规避正面冲突,始终以孩子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守护未成年人平稳度过家庭变故期。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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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机制多维干预

补齐非婚生子女家庭监护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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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陆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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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未成年人小浩系生父王某某与生母陆某的非婚生子,出生后一直由生母陆某及其当时配偶杜某某(不知情养父)共同抚养。后杜某某发现与小浩无血缘关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小浩由其生父王某某直接抚养,生母陆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2025年,王某某因失业无稳定收入,并需独自照料患病的老母亲,经济与生活双重压力巨大,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小浩的抚养关系,交由其生母陆某直接抚养。小浩也书面表达想要跟随生母陆某共同生活的意愿。承办法官经家庭走访、监护能力调查发现,陆某自身情绪波动较大,存在抑郁倾向,长期疏于对小浩的照顾,未按时履行监护与抚养义务,家庭环境存在监护风险,并不具备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适宜条件。

主要做法

为妥善处理小浩的抚养事宜,昆山法院启动护家、护童、护苗“三护”工作机制,组建“法官+社工+心理辅导员+传统文化导师”复合型团队,在对小浩生父母家庭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多维联动措施托举小浩的未来成长。

1.分类施策双向补齐监护履职短板

针对小浩生父失业、居住条件差、照料压力大的现实困境,法院联动属地社区开展民生帮扶,对接就业资源助力其稳定收入,协调改善居住条件,夯实现有抚养基础。针对生母陆某情绪失常、亲情疏离、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的问题,安排专人心理疏导,缓解其心理问题;同时开展家庭教育普法,明确父母监护义务不因是否直接抚养子女而免除,督促其主动开展亲情陪伴,补齐情感监护短板。

2.多维赋能修复未成年人心理问题

结合小浩历经家庭多重变故、内心敏感自卑的成长现状,依托传统文化导师开展国学诵读活动,以传统文化疏导负面情绪,塑造积极心智。同时安排其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在社会实践中建立自我认同感,弥补亲情缺失带来的心理缺陷,帮助孩子重建自信与社会归属感。

3.长效回访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果

法院建立常态化跟踪回访机制,安排社工、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线下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跟进小浩心理状态、学业进度及日常生活情况,动态监测父母监护履职变化,及时化解后续家庭矛盾,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效果长效落地。

经过阶段性干预帮扶,小浩逐步摆脱家庭多重变故带来的负面情绪,顺利考入高中,课余主动参与公益活动,身心发展回归正轨。其父母监护观念也开始扭转,主动关注孩子成长,王某某的生活经济状况逐步稳定。法院结合客观监护条件、未成年人生活稳定性及家庭教育干预成效,依法驳回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诉求,同时明确生母陆某需持续履行心理关怀、亲情陪伴等监护义务,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非婚生子女监护纠纷中亲子隔阂、父母推诿抚养义务、监护能力不足等共性问题,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跳出单纯办案思维,依托“三护”工作机制,融合司法惩戒、心理疏导、民生帮扶、文化育人多元手段,实现监护帮扶、心理疗愈、价值引领一体化。本案明确父母监护与家庭教育义务的法定性、不可分割性,引导非婚生育家庭父母各司其职,补齐残缺家庭监护短板,既解决个案抚养权纠纷,又化解家庭底层生存难题,体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童安的家事审判最优效果。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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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矫正失当监护

双向疏导化解亲子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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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任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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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7年8月,刘某某(男)与任某(女)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小恒(时年3周岁)由母亲任某直接抚养,父亲刘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小恒步入小学高年级后,受任某焦虑情绪、家庭频繁搬家、无故缺课多重因素影响,出现童年情绪障碍、身体不适等问题,学业成绩持续下滑,逐渐滋生严重厌学情绪。母亲任某面对女儿学业退步与情绪问题,自身焦虑加剧,日常采取严苛管控、打骂体罚的粗暴教育方式,亲子矛盾持续激化。刘某某认为任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暴力管教子女且严重耽误孩子学业,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由其直接抚养女儿。庭审中,经承办法官当面询问,小恒明确表达愿意继续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主要做法

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小恒心理问题、任某焦虑情绪与家庭教育误区,吴中法院采取心理疗愈未成年子女与家庭教育纠偏监护人双向干预模式,兼顾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和监护行为矫正需求,从根源化解亲子矛盾。

1.双向干预厘清亲子矛盾根源

法官联动专业社工对母女二人进行“一对一”疏导干预。针对未成年人小恒,心理辅导员采用沙盘游戏、面对面谈话疗法、认知行为干预等专业心理手段,疏导孩子抑郁、焦虑等负面情绪,帮助其客观认清自身学业下滑、情绪失控的真正诱因,重建学习自信心。针对监护人任某,家庭教育指导师向其科普青春期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规律,引导其摒弃粗暴教育方式,树立尊重、包容的家庭教育理念。

2.跟踪回访细化教育调整方案

前期干预后,母女关系有短暂缓和,但任某依旧存在过度施压、限制孩子课余生活等问题,引发新的摩擦。指导团队一方面安抚小恒情绪,引导其正确认知青春期心理冲突,学会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另一方面针对性约谈任某,释明过度教育、严苛管控的危害,要求其主动降低教育期待,给予孩子成长试错空间,尊重孩子自主选择权。

经过两个月分层递进式指导,母女双方有明显转变:小恒抑郁情绪大幅缓解,重拾学习自信,能够理性看待自身情绪问题,沟通心态更加平和;任某主动停止打骂体罚行为,缩减课后作业量,育儿模式转变为平等协商型,亲子沟通更加顺畅。法院在母女关系缓和基础上,最终维持原有抚养关系,保留孩子熟悉稳定的成长环境。

典型意义

本案处理既尊重了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同时纠正了监护人的不当履职行为。本案针对直击当下高发的家长焦虑、过度“鸡娃”、暴力管教、边界缺失等家庭教育共性问题,提醒家长放下教育焦虑,厘清亲子关系边界,转变管控式育儿思维,采取尊重沟通的正向教育模式,实现家长科学履职、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双赢,切实推进健康家庭生态。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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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溯源家教失范

司法纠偏“以暴制暴”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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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与小南、张家港某小学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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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小乐与小南均系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一次课间,小南在下楼梯时撞到小乐,双方发生口角并升级到肢体冲突,期间小乐价值3980元的近视防控眼镜掉到地上,小南故意踩坏了眼镜。后小乐诉至法院要求小南及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小南父母表示愿意赔偿,但双方对眼镜价值和赔偿比例协商未果。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小南父母存在家庭教育误区:其一,长期以“被动反击合理”观念教育子女,认为“他人挑衅必还击”;其二,将校园矛盾错误类比“敌我冲突”,向孩子灌输“以暴制暴”思维;其三,认为孩子在学校学习应由学校负责教育,忽视自身家庭教育责任。上述问题导致小南在校多次与人发生冲突,攻击性特质明显,无法正确分辨行为对错、预估行为后果。

主要做法

张家港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启动家庭教育指导程序,联动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靶向矫治,实现涉少审判与家庭教育指导的深度融合。

1.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压实监护人主体责任

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针对小南父母教育理念偏差、履职不当问题,依法向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列明家庭教育存在的三大问题,明确整改要求与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义务,以司法文书刚性约束力倒逼监护人正视自身教育失职问题。

2.联动专业机构,剖析错误教育负面影响

法院联合市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指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干预。借助家庭互动模型推演、亲子关系复盘等专业心理技术,还原家庭日常沟通模式,向小南父母展示长期灌输的暴力反击思维会造成孩子冲动、攻击性性格,让抽象的家庭教育危害具象化,打破家长认知盲区。

3.重构教育认知,建立科学处事引导模式

家庭教育指导师针对性开展观念矫正,引导小南父母明确区分同学日常小摩擦、恶意冲突等不同矛盾类型,教会家长正向引导孩子:遭遇人际矛盾时,坚守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的底线,学会求助老师、理性沟通等合法温和方式解决问题,彻底摒弃以暴制暴、遇事就反击的错误教育逻辑。

经过系统化指导,小南父母认清自身过度强调反击、崇尚暴力解决矛盾的教育偏差,主动向指导师咨询青少年社交引导、亲子沟通等家庭教育问题,关注孩子校园人际交往状态与理性化解矛盾能力,小南在校冲动行为明显减少,遇事能够听从老师劝导,从源头防范再次发生校园侵权事件。后续张家港法院结合本案眼镜购买价格及实际使用折旧损耗,酌定小南监护人赔偿小乐348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法官针对监护人向未成年人传递不当防卫观念、忽视未成年人社交能力培养等问题,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案件办理,建立“认知重构—行为矫正—家校联动”的指导体系,先纠正家长错误教育认知,再引导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最后联动学校关注孩子在校行为变化,形成家校司三方共管合力,提升家庭教育干预实效,有利于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校园侵权行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校园生活。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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