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对吗?"这是很多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最困惑的问题。近年来,从"昆山反杀案"到"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今天就把正当防卫的认定逻辑讲透。
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
一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如果对方只是口头骂你,没有动手,你上去就打,这不叫正当防卫。二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如果对方已经打完你转身走了,你追上去把人打了,这叫"事后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三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打他的家人或朋友。四是"主观条件":必须是出于防卫目的,而不是借机报复。五是"限度条件":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无限防卫权"是怎么回事?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限防卫权"。比如有人持刀抢劫你,你夺刀反杀,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怎么判?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对方徒手推了你一下,你掏出刀子把人捅成重伤,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律师提醒:正当防卫的核心在于"必要性"和"相当性"。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紧迫程度以及防卫的时机、手段、后果等因素。遇到不法侵害,能跑就跑,能报警就报警,实在跑不了再还手,还手也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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