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0日的消息,日前,北京的林先生碰到了一件让他窝火到说不出话的事:他在携程APP上花15217元买了一张飞纽约的国际机票,后来,行程有变动,便提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退款到账的时候他差点以为自己看错了-------只退了432元,算下来,扣费比例居然高达97%,相当于一万四千多块钱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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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说出去谁听了都觉得离谱,林先生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他翻回当时购票的页面才发现,原来票价旁边只有一行几乎要和背景融在一起的灰色小字,写着“仅部分税费可退”,而同个航班、比这张票贵400块的另外一个选项,明明白白标着“支持灵活退改”,两个选项挨在一起,不仔细看根本注意不到那行小字的差别。林先生说自己当时赶时间买票,光顾着看价格划算就直接下单了,根本没察觉到还有这么个陷阱。

更让他生气的还在后面,他找客服讨说法,携程那边直接把责任推给了国航,说这个退票规则是航空公司定的,平台只是执行而已,最后,给出的解决方案更像个笑话:说可以从林先生自己的账户里划30万积分折现3000块当作补偿,剩下的一万多差额还要他自己承担。林先生当场就怼了回去:“合着用我自己的积分来补偿我的损失?这算哪门子的解决办法?”

这事被林先生发到网上之后,瞬间炸了锅,网友们的吐槽几乎要把评论区淹没。有人说自己也踩过同样的坑:“上次买国内机票也是,两千多的票退了只退50块,我当时还以为是我自己没看清楚,原来都是平台故意搞的小字陷阱”;也有人替林先生抱不平:“提前三天退票又不是临起飞才退,航空公司根本没什么损失,凭什么扣几乎全款?这不是明抢吗”;还有人直指平台的套路:“就故意把便宜票的退改规则藏在角落里,先把人忽悠着下单,等要退票了再拿出规则说事,算盘打得都快响到我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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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完整个事件,有三个核心问题,刚好戳中了现在机票退改乱象的痛点。

第一,这种藏在角落里的“仅部分税费可退”,本质就是没尽到告知义务的霸王条款。按照《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平台把这么关键的退改规则缩成一行小字,放在页面最不显眼的地方,甚至和其他可退改的票放在一起混淆视听,根本就没尽到提示义务。更别说《民法典》第497条明确说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这个条款直接就是无效的。林先生这张票扣了97%的费用,相当于消费者付了全款,却几乎享受不到任何退改的权利,明显就是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这个所谓的“规则”,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第二,平台把责任全推给航司,本质就是在玩责任推诿的把戏。每次消费者碰到退票费过高的问题,平台和航司就开始踢皮球:平台说是航司定的规则,自己只是执行者;航司又说票是通过平台卖的,有问题找平台。可消费者是在平台上付的钱、下的单,平台作为销售方,本来就有义务把规则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不能卖票的时候赚佣金,出了问题就把责任全撇干净。就拿林先生这事来说,哪怕规则真是航司定的,平台也有义务用足够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而不是故意把规则藏起来,等出事了再拿“航司规定”当挡箭牌。

第三,高额退票费的潜规则,早就该好好管管了。不止是国际机票,现在,很多国内机票的退票费也离谱得很:有些折扣票临期退票要扣80%以上,甚至和林先生这张票一样只退税费,哪怕提前一周、半个月退票也要扣一大笔钱。可航空公司的座位本来就是卖不出去就空置的资源,消费者提前退票,航空公司完全可以把座位再卖给其他人,根本不存在什么损失,凭什么要消费者承担几乎全款的扣费?说穿了,就是很多航司和平台把高额退票费当成了一种盈利手段,赌的就是消费者买了票之后行程不会变,一旦有变动,就能白白赚一笔退票费。

对咱们普通消费者来说,买票的时候也得多长个心眼:别光盯着票价便宜,下单前一定要专门找找退改规则的位置,要是规则藏得特别深、字特别小,那大概率是坑;要是价格差得不多,优先选明确标了“可退改”的票,别为了省几百块最后亏了几千上万。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得有监管部门出面治治这些乱象:什么样的退票费比例才合理?平台该用什么方式提示规则才算尽到义务?这些问题都该有个明确的标准,不能让平台和航司随便定个霸王条款,就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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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大家买票是为了出行,不是为了买一张“只能看不能退”的空头票据,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从来都不该被一行藏在角落里的小字给轻易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