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法院全面推行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至今,已发出《诚信诉讼告知书》、指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2万余份。

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实施后,两级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开庭环节,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诚信诉讼告知书》,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不得提交伪造、变造虚假的诉讼材料、不得做虚假证言、不得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13项诚信诉讼义务。如果违反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将可能承担10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责任;单位将可能面临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要求诉讼参与人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司法诉讼。

据悉,该机制运行以来,韶关法院对9起案件当事人因提交伪造的证据材料、做虚假证言等行为进行司法惩戒。

文字:付慧敏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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