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一案,今天终于宣判了。
这件案子牵动了不少人的心,因为性质太恶劣了,而且造成的事故严重,现场更是惨不忍睹。
可是,根据审判后的结果,肇事司机廖某宇被判处了死缓,缓期二年执行。
当地给出的理由是,当时他虽然有超速行驶的行为,可是在遇见受害者一家时,也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只是最后还是撞倒了这三人,且事后自己还主动拨打急救和报警,也有自首的行为,这才给他定了这个罪。
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的审判的结果还是轻了,还是给廖某宇留了一线的生机,缓期两年后才执行。
别人一家三口,命都没了,而廖某宇失去的只是自由而已,况且还不一定执行死刑,这期间会发生什么事呢?我们一无所知,有可能在里面表现好了,就死缓改无期了,再逐步减少年限,最后也许坐个十来年的牢,就出来了。这绝不是我们所想看到的。
明知道限速40的情况下,还超速120多行驶,显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这属于明知故犯,罪加一等的。别说事后采取了一些紧急的救援措施,就能替自己洗清罪名,这根本没有意义了。
没看过现场的人,根本不会想象得到这画面究竟有多惨烈,身首异处,画面感就出来了。
就说这样的情况,还有必要去深究救援措施吗?这不是徒劳吗?
所以,如此惨烈的事故,绝不是说仅凭事后那点救援措施,就能逃之夭夭的。
往小的说,一家三口的性命没了,他们整个家庭都破碎了,付出的代价太惨烈,然而肇事者廖某宇还能保住一条命,这对于受难者一家是极其不公平的。
往大了说,廖某宇是一个极度危险的人,因为他能在节假日高峰期里干出这些非人的行为,足以证明他整个人是心怀歹意的,故意撞击别人的。今日撞倒的是这一家三口,那以后呢?会不会又有倒霉的人撞上了他的枪口上呢?
所以,我认为,受难者家属还是要继续提出上诉,一命偿还三命,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必须要让肇事者廖某宇付出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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