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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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那么,对行政行为错误投诉或检举失实的,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何某诬告陷害案》中明确:

在审理诬告陷害案件时,犯罪构成方面必须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于向行政机关投诉,对行政行为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能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在其养殖场生猪遇不明原因死亡、感染后向乡政府有关防疫部门进行报告,其认为符合非洲猪瘟症状,如果强制扑杀应按照非洲猪瘟的标准进行补偿。

何某在未达到其诉求的情况下向国家农村农业部反映,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遭受更大损失,且农村农业部是农牧局的主管部门,不属于司法机关,何某主观上并不是为了追究他人的刑事责任;何某对动物疫病知识缺乏一定的了解,对非洲猪瘟症状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加之在畜牧防疫部门未对其送达书面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对畜牧防疫部门的检测结果及政府补偿标准提出质疑符合常理,即使有错告或检举失实的行为,但其并不具有陷害的目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捏造事实,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且司法机关尚未对被举报人启动司法程序,未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客观上也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何某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不同投诉 / 告发场景的定性与司法实践要点:

(一)向行政机关投诉行政行为错误(核心场景)

向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城管等行政机关投诉行政行为违法、履职不当等,即使内容失实,因未指向犯罪事实、无刑事追究目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二)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告发检举失实

1.若检举内容为违纪、职务违法,未捏造职务犯罪事实,且无刑事追究目的,属于错告或检举失实,不构成犯罪。

2.若因信息误差误将行政过错当作犯罪告发,经核实无犯罪事实,且无陷害故意的,属于错告,不构成犯罪。

3.若捏造职务犯罪事实(如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并向公安、检察院告发,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周军律师提醒,公民行使监督权时,需区分行政争议与刑事犯罪,基于证据理性投诉,避免捏造犯罪事实或向司法机关恶意告发,同时保留证据防范被错误追责。若遇投诉失实被追责的困境,不知如何举证证明无陷害故意、区分行政投诉与刑事告发的边界,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不当错失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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