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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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股权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出资额”而非“股权”。这意味着股权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的股权,即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不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二巡回法庭2020年第三次会议的法官会议纪要中明确:

当股权登记在夫妻中的一方名下时,该方有权独立行使股权所赋予的所有具体权利,包括单独决定股权的转让。

最高院认为,

股权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的角色和地位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财产收益、参与公司重要决策以及选择公司管理层等,它既具有财产属性也包含个人权利。

出资并不构成获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完整条件,不能简单地因为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认定股权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股权登记在夫妻中的一方名下时,该方有权独立行使股权所赋予的所有具体权利,包括单独决定股权的转让。

综上,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股权登记在夫妻中的一方名下时,该方有权单独决定转让,转让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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