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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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借贷活动中,借名贷款的,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经常成为法律争议的焦点。

名义借款人是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实际并不使用借款资金的人,而实际借款人则是指真正使用借款并从中获益的人。

名义借款人由于其名字出现在借款合同上,如果实际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名义借款人可能会被债权人要求承担偿还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名义借款人可能在不知情或非自愿的情况下成为借款合同的一方,如果名义借款人不能证明其仅为名义上的借款人,且未实际使用借款,就可能难以摆脱偿还义务,导致其在法律上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那么,名义借款人有哪些方式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贵祥在2023年1月10日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商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知道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借款合同直接约束商业银行和实际借款人,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

商业银行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借款关系的,名义借款人在诉讼中以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责任作为抗辩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实际用款人参加诉讼,并向商业银行释明其有权选择相对人:

1.商业银行选定实际用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判令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2.商业银行选定名义借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释明名义借款人在本案中向实际用款人提出权利主张,在判令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的同时,判令实际用款人向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据此,名义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名义借款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其仅为名义上的借款人,并未实际使用借款资金。商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知道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此时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

其次,可以向商业机构证明实际用款人,并举证证明实际用款人具有较强还款能力,建议商业银行选择实际用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这样也可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最后,如果商业银行仍选择名义借款人为合同相对人的,还可以在同案中向实际用款人提出权利主张,要求法院判令实际用款人向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避免担责后再另案起诉。

综上,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名义借款人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寻求法律援助以及在同案中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名义借款人有可能成功主张不担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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