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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乙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甲公司将其诉至法院,金塔县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8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仍未履行。

进入“快车道”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为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开启涉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组织企业双方开展执前和解,案件进入解纷“快车道”。

算好“三种账”

在和解过程中,法院告知乙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可能存在的经济成本、信用风险以及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为被执行人算好“经济账”“信用账”“风险账”。

寻找“最优解”

乙公司表示并非主观上不愿意履行,而是近期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现金有缺口。在第一轮调解中,双方对分期履行的期限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法院了解到乙公司对外有到期债权尚未收回,随即转换思路,组织第二轮调解,法官询问甲公司是否愿意接受乙公司的到期债权以抵偿债务。甲公司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表示同意。法院当即组织双方第一时间进行磋商,乙公司承诺向甲公司支付现金60万元并向甲公司转让48万元的到期债权,双方于当日达成执行和解。之后法官及时对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该和解协议在短期内履行到位,该案执行完毕。

金塔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力争为每一起纠纷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实现案件由“案结事了”向“案结事好”的转变,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孙建东)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