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网友咨询: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周海宝律师解答:

当我们遇到“霸王条款”时,一定要保存好消费的证据,这个是维权必须的要素。首先要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若因“霸王条款”遭受损失,可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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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宝律师补充: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周海宝律师

法律硕士,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公司诉讼与非诉,合同纠纷,投资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中具有比较丰富经验,能够有效通过诉讼及非诉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