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这件大事上,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可不能含糊。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根据《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 号)第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只有两年。过了两年,如果市、县人民政府既没实际使用土地,也没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文就自动作废。
现实里,有的征收方拿着几年前的批文来和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这其实是不合规的。就算签了协议,它的合法性也站不住脚。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急着签字,完全有权要求核实批文是否还作数。要是觉得不对劲,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说到底,征地补偿协议要合法有效,必须建立在批文有效的基础上,协议内容也得符合法律法规。要是批文过期,或者协议条款有问题,很可能最后协议被判定无效,到时候麻烦可就大了。所以,被征收人在签协议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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