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违法且不文明。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事时有发生。对此,群众深恶痛绝。

网友咨询:

高空抛物没砸到人就不用承担责任吗?

刘伟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即使没有砸到人,也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建筑物内抛掷物品未直接砸中受害人、却导致受害人遇惊受伤的情形,我国目前的司法判决倾向于更严格的行为人责任,未直接砸中楼下行人(受害人),但行人因躲避坠物而倒地受伤,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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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补充: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当行为人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只要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对此需要根据行为人所抛掷物品的数量、重量、危险程度、高度,物品坠落场所的人员、财物的现状以及行为的次数和所造成的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刘伟律师

山西宁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自由成长于法学氛围中,学业亦是选择的法学,后放弃国企的优厚待遇,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本着“忠于法律,服务社会”的原则,在执业的数年中,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