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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平区人民法院仅用两个月时间就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80余万元的跨省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为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件经过:
2019年年中,原告阜新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公司签订《工程爆破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由阜新公司为四川公司提供爆破服务,工程款按月结算。自2019年中至2023年末,阜新公司依约完成施工,累计产生爆破服务费1800余万元。四川公司在2024年初支付部分款项后,尚余809,647元一直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阜新公司遂诉至太平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冉力迅速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均为规模较大的存续企业,且被告远在四川成都,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效率,冉力法官决定采用线上方式开庭审理。庭前,他与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多轮充分沟通,有效缓和了企业的对立情绪,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线上庭审中,举证质证环节流畅,事实清晰呈现。被告坦诚近期企业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原告则明确诉求为尽快收回欠款及相应利息。
面对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的案情,简单的判决虽可快速结案,但可能加剧矛盾,增加执行难度,甚至影响两家正处于上升期企业的后续合作与发展。冉力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抓住双方核心诉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引导企业算好“经济账”“时间账”“信誉账”。他向双方释明,调解结案不仅能尽快实现债权、减少资金占用成本,还能避免判决对企业信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维护长期形成的商业合作关系。
凭借庭前沟通奠定的良好基础和庭审中的深入引导,冉力法官当庭组织“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四川公司分期向原告阜新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809,647元,分别于2025年5月3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余款409,647元。协议同时设置了债务加速到期条款和逾期履行利息条款,有效保障了原告权益,也给予了被告合理的履行缓冲期。
该案通过高效、灵活的调解方式,快速、妥善地解决了跨省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显著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商业信誉,避免了矛盾升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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