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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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诉讼中书证应提交原件。但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原件丢失、被对方控制、不便出示,只能拿复印件的情形。
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即使证据系复印件也可被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莎车县某五金机电建材店诉新疆兵团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在原件缺失的情况下,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条件为:一是应当由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这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也即,民事诉讼中,复印件并非绝对无效。司法实践中,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法定条件,法院即可采信:
1. 对方当事人明确认可(最优先)
条件:对方在庭审、证据交换、答辩状中明确承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真实;或经法官询问后不否认、不提出合理异议。
- 法律依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47 条(证据交换中认可的证据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 实务要点: 认可需明确、书面或记入庭审笔录,仅 “默认” 不构成认可; 诉讼代理人的认可视为当事人认可(无特别授权排除的情形); 身份关系案件(离婚、继承、亲子)除外,即使认可,法院仍可能要求原件或公证。
- 示例:合同纠纷中,被告当庭承认 “原告提交的合同复印件与我持有的原件一致”,法院直接采信。
条件:复印件由国家机关、档案馆、公证处、银行、第三方存档机构出具,并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公章或专用章。
3. 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条件:原件因遗失、损毁、灭失无法提供,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完全一致。
证明方式: 有公证记录、鉴定意见证明复印件形成时与原件一致; 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邮件 / 聊天记录佐证原件内容; 复印件上有原签字、盖章的痕迹(如骑缝章、签字复印件); 有履行证据印证(如合同复印件 + 付款记录、发货单)。
4. 出示原件确有困难,经法院准许
原件不便出示、不能移动、需自行保存(如唯一重要文件、大型物证),经法院书面准许提交复印件。
5. 有完整证据链补强(最常用)
条件:单一复印件无法单独定案,但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共同证明案件事实。
周军律师提醒,复印件能否被采信,关键不在 “复印”,而在 “真实” 与 “佐证”。复印件只要有 “身份证”(认可 / 核对)或 “朋友圈”(证据链)也可被采信。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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