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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真实判例】

亲属买卖无证回迁房,全款交房后卖家想反悔!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禁止反悔!

案例导读

很多人都有疑问: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亲戚之间先交钱、后补合同,万一对方翻脸不认账,交易算数吗?

生活中大量亲属房屋交易都是口头约定、先履行后补协议,容易产生反悔纠纷。

本案给出权威司法参考:无证回迁房可依法交易,全款付清、实际交房、自愿补签合同的,交易具备法律效力,卖家无权毁约!

案情回顾

本案房屋为拆迁安置房,2003 年当事人家中老父亲拆迁,家人协商一致,由小女儿独自使用家庭拆迁款购置一号回迁房。房屋权属归小女儿所有,因历史遗留原因,始终未办理房产证。

2021 年,小女儿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主动和亲姐姐协商,将名下一号回迁房以总价 300 万元对外出售。

出于亲属信任,两姐妹初期仅口头达成卖房约定

姐姐信守约定,分三笔向小女儿付清全额 300 万购房款。

2021 年 6 月,小女儿出具亲笔收款条,确认房款全部结清。

2022 年,小女儿将房屋、配套购房资料及钥匙交付姐姐,由姐姐实际入住使用。

为固化交易事实、规避后续争议,双方在 2023 年 4 月补签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现状、交易价格、付款明细、过户义务,约定待政策允许办证过户时,小女儿需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交易履行完毕后,小女儿产生反悔想法,试图否认交易、收回房屋。姐姐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被告答辩(小女儿)

小女儿认可全部交易事实:房屋买卖是本人真实意愿,因资金需求主动卖房,已足额收取房款、完成房屋交付,补签合同旨在固定交易事实、约束双方行为,对全部交易内容无异议。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1、房屋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一号回迁房由全家协商一致归小女儿所有,小女儿具备完整交易资格,不存在共有权属纠纷。

2、买家全款履约,交易真实落地

姐姐已全额支付购房款,留存完整转账记录、收款凭证,房屋已实际交付入住,交易真实且已实际履行。

3、事后补签合同合法有效

书面合同虽签署于付款、交房之后,属于对已完成真实交易的事后确认,系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虚假交易情形。

4、无证不影响合同效力

案涉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属于客观现状,仅影响物权过户变更,不影响双方房屋买卖合意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反悔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

双方 2023 年 4 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家应当恪守约定,不得无故反悔。

核心判决逻辑

1、无证回迁房可依法交易

回迁房暂时无房产证、无法过户,仅代表物权暂时无法变更,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合法订立的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

2、先交房付款、后补合同,司法予以认可

亲属之间先履行交易、后补书面协议的行为,符合民间交易习惯,可有效佐证交易真实性,对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3、已实际履行的交易,应当恪守诚信原则

买家全款付清、实际占有房屋,卖家收款并完成交房,交易已实际履行。依据民事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毁约。

律师普法干货

✅ 1、亲属之间回迁房买卖,合法合规受法律保护

只要交易自愿、款项真实支付、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形,亲属间的无证回迁房交易,与普通商品房交易效力一致。

✅ 2、事后补签合同,可有效固定交易事实

真实交易完成后补签书面合同,能够完善证据链条,有效降低亲属之间事后扯皮、违约反悔的法律风险。

✅ 3、没房本≠可以随意反悔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无证交易不受约束。法律层面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过户,只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就需要依法履约。

✅ 4、回迁房交易建议留存三类核心证据

转账记录 + 收款收据 + 书面买卖合同

完整留存证据,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规避后续交易纠纷。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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