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13件民事案件裁判要旨(5.1-5.31)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整理:民商法茶座
注:01-13均为参考案例
01.特某科技公司诉初某信息公司、罗某文、魏某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2026-09-2-528-003 / 民事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23 / (2023)闽01民初102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5.09
【裁判要旨】在认定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是否实质性相似时,并非必须进行源代码的比对,而是可以从目标程序代码、操作界面、数据库结构等方面进行比对。在进行无源代码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比对时,如果权利人已经举证证明侵权软件的目标程序在运行后与权利软件存在大量超出合理范围的相似性,则被告有责任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02.陈某诉刘某名誉权纠纷案——针对实施不当行为的未成年人发表侮辱、贬损言论的,可构成侵害名誉权
2026-14-2-006-001 / 民事 / 名誉权纠纷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10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5.12
【裁判要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应当遵循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年龄大小、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合理、适度的方式给予纠正、批评、教育。行为人违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或者抖音主页等网络平台发表侮辱、贬损言论超出合理限度,致使未成年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03.张某文诉刘某甲侵权责任纠纷案——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及适用
2026-14-2-549-001 / 民事 / 侵权责任纠纷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5.09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5.14
【裁判要旨】1.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中,防卫人的行为符合下列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意图:为保护本人、他人合法权益而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4)防卫对象:防卫须对加害人本人实行。 2.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决定着防卫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认定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能简单地以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严重来作判断,而应当从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主要包括:(1)从侵害行为的手段和强度看,是否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的现实紧迫性,不实施防卫行为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2)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与防卫行为所侵害权益的对比,重点是比较二者在法律保护位阶、大小等方面的相当性。
04.郑某诉宜宾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某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夫妻离婚时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认定
2026-07-2-512-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8.05 / (2025)川15民终117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5.14
【裁判要旨】对于夫妻离婚时约定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是因房屋设有按揭贷款抵押等权利负担,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导致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相符,从而引发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形,如果婚姻关系解除时点早于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形成时间,且当事人不存在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实际权利人以离婚时已约定房产归属为由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5.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破某桌游吧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侵害了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公益责任
2026-14-2-507-001 / 民事 / 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09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5.14
【裁判要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不仅负有一般安全保障义务,而且还应当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侵害了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该场所经营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公益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6.蔡某元诉江苏某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承继已注销法人遗留合同债权的股东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以及借款合同纠纷中对“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理解与把握
2026-01-2-108-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22 / (2024)沪02民辖终68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5.18
【裁判要旨】1.法人被注销后,承继该法人遗留借款合同债权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向债务人主张合同债权。虽然承继债权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其与债务人之间并未因此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仍然受原借款合同的约束,包括管辖法院的确定。因此,无论是适用协议管辖还是法定管辖,都应当按照原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住所地、履行地等确定管辖连结点,而不能以承继债权的股东的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连结点,否则将超出原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不利于平衡当事人诉讼权益和纠纷解决。2.借款合同纠纷中,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应当区分以下情形:出借人为原告,主张借款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人作为原告,主张出借人履行放款义务、交付借款的,借款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07.乌海市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孙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
2026-07-2-108-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 2022.09.15 / (2022)内0304民初93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5.20
【裁判要旨】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是债务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作为共同债务人,在未得到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双方不能以自行达成协议的方式,免除或减轻其中一方应当承担的共同清偿责任。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明确由其中一方承担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的,债权人仍有权就该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生存一方仍然应当对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08.黄某富、黄某坤诉黄某文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在“整户消亡”时不发生继承
2026-07-2-065-001 / 民事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京0116民初687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5.20
【裁判要旨】农村集体土地采取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的户内成员均去世而出现“整户消亡”的,除林地家庭承包外,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亦随之消灭。不属于承包方户内成员的继承人,请求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9.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技术中立”应以该技术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为判断标准
2026-09-2-529-002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2.11 / (2024)渝01民终1199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5.21
【裁判要旨】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经营者以“技术中立”原则作为免责抗辩时,人民法院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其一,经营者提供技术是否具有正当性,即经营者是否明知或应知所提供技术可能被用于侵权,是否有引诱侵权的意图或行为,是否主动干预技术使用者的行为;其二,经营者能否证明其提供的技术除侵权外,还具有实质性的合法用途。经营者提供技术不具有正当性,且该技术不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对经营者的“技术中立”抗辩依法不予支持。
10.祥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恒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某建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相对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请求
2026-16-2-081-001 / 民事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2025.12.19 / (2025)豫1403民再1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5.21
【裁判要旨】债权人代位权的“直接受偿”效力不等于优先受偿效力。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应当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则纳入破产财产,以确保实现所有债权人依法公平受偿,故应当防止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获得个别清偿,进而实质上获得优先受偿。在程序处理上,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请求。
11.彭某莉诉李某华、陈某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擅自允许他人频繁入户看房的,承租人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2026-07-2-116-001 / 民事 / 租赁合同纠纷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6.18 / (2025)闽03民终138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5.21
【裁判要旨】1.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允许他人频繁入户看房,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侵扰承租人的住宅安宁,导致承租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判断出租人擅自允许他人入户看房的行为是否导致承租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对承租人生活安宁的侵扰程度,具体可以结合擅自允许他人入户看房的次数、时点、是否造成安全隐患、对承租人的异议的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2.陶某华诉张某平、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前车违法停靠致使正常行驶的后车紧急制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6-07-2-411-003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黔06民终126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5.28
【裁判要旨】前车违法停靠致使正常行使的后车紧急制动,因而造成后车驾驶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即使前车与后车之间没有发生物理接触,因前车违法停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前车驾驶人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3.李某某诉马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对于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并充分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2026-14-2-022-001 / 民事 / 抚养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1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5.28
【裁判要旨】对于父或母一方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提起的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结合父母实际情况作出裁判。未成年子女态度出现矛盾或不明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排除案件当事人等对未成年子女表达意愿的干扰,依职权查明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整理:民商法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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