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经营着一家公司,把办公房租给了另一家公司,结果对方老是拖欠租金,你该咋办?在武汉就有这么一起企业房屋租赁纠纷,两家公司在租赁过程中都变更了名称,租金的事儿变得复杂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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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把自己的一处办公房租给了B公司,双方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是45000元一个月,B公司得先预付15万元押金。合同约定2016年7月31日免租期满后,要支付起租期到2016年底的租金。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分别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支付年租金的25%,也就是135000元。要是逾期十日支付租金,除了要补交租金,每拖欠一天,还得按日租金总额1%的比例给A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二十日以上,按日租金总额1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天,A公司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还不用退还押金。
2016年10月26日,B公司把企业名称改成了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和C公司就这处租赁房产签了《补充协议》,承租面积减少到982㎡,承租期限不变,租金从2018年9月1日起算,变成29460元一个月。可在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欠租金,严重违约。到2021年7月31日,C公司欠的租金达到了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又变更成了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让C公司交租金,C公司还是拖着不给。
这时候,D公司找到了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诉讼主体问题,二是租金计算金额。因为A公司和B公司都变更了主体,所以应该由后续的承继主体,也就是C公司和D公司来进行诉讼活动。于是,袁苏律师把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在租金主张方面,除了本金,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在法庭上,袁苏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有理有据地阐述了D公司的诉求。他指出,虽然两家公司都变更了名称,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延续的,C公司不能因为名称变更就逃避支付租金的责任。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C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C公司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这起案件以D公司的胜诉告终。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章可循。第二,当企业名称变更时,要及时处理相关合同的变更手续,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在这个案子里,袁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D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袁苏律师在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民事、行政领域,成功处理过众多合同类案件,在类似案件中有着出色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