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告未投保交强险致原告受伤,伤残赔偿年限也起争议。面对外购药无医嘱、赔偿年限计算等难题,律师如何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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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纠纷的处置过程中,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争议往往涉及多维度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需要逐步厘清核心争议点,还原事件全貌。

2024年11月1日,张某某驾驶大型拖拉机通行时,车辆后托板意外脱落,造成行人关某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这起看似权责清晰的事故,后续却因多项赔偿相关的争议陷入处置僵局。

案涉拖拉机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侵权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则明确了此类情形下侵权人的首要赔付义务。但双方就赔偿细节始终存在较大分歧:关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32天,临床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等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评定护理期75日、营养期45日,关某某据此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1.1万余元。而侵权方则对部分诉求提出异议,认为部分外购药无对应医嘱支撑,同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为12年,不认可原告方提出的13年计算标准,此外还认为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金额过高。

在案件推进的关键阶段,祁月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精准捕捉到案件的核心抗辩逻辑。该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100件,其中经济类案件占比约70%,在人身损害类纠纷的处置上具备成熟的实务经验。接受原告关某某委托后,祁月律师系统梳理全案证据,提交完整的病案资料、医疗费支付凭证、购药票据、出院医嘱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佐证各项赔偿诉求的合理性。

针对侵权方提出的外购药无医嘱的抗辩,祁月律师结合出院医嘱中明确载明的“定期复查、遵医嘱服用利伐沙班”的内容进行充分论证,最终推动法院采信全部医疗费的主张。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认定上,法院结合原告实际年龄依法调整为12年,该律师通过合理的事实与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46988.4元的残疾赔偿金,同时法院依法支持5000元精神抚慰金。最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关某某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类似的人身损害维权场景中,专业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同样起到关键作用。2023年1月3日,宗某某在某度假区游玩时,因园区内冰雪覆盖的地面未铺设防滑设施,行走时滑倒摔伤,经诊断为左踝骨折,后续鉴定为十级伤残。宗某某起诉要求该度假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3万余元,度假区方则抗辩主张原告自身穿鞋不当、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同时主张园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相关风险已投保意外险,不应承担过高责任。祁月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提交事发现场的视频影像、现场照片、诊疗记录、司法鉴定报告等核心证据,清晰证明度假区未在人员通行的展厅门口铺设防滑垫,未依法尽到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结合全案事实认定度假区存在过错,判令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赔偿款6.6万余元。

在这类纠纷的处置过程中,祁月律师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既能够精准匹配对应法律条文,也能在复杂的事实细节中锁定核心关键证据,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无论是交通事故类人身损害纠纷,还是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都能依托成熟的法理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推动合法诉求得到支持,让当事人的合理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