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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半,离婚时为17万元彩礼对簿公堂,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该退多少?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高效调解了一起这样的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郑某与孙某某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后因柴米油盐等琐事争吵不断,矛盾日益加深。2026年6月,郑某诉至长岭法院请求离婚,孙某某以返还17万元彩礼作为同意离婚的前提,郑某坚决拒绝,双方对此互不相让,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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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后,郑某与孙某某多次致电承办法官,倾诉内心诉求、寻求纠纷化解路径。承办法官经沟通了解到,二人婚前缺乏充分的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 承办法官 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在明确17万元彩礼的基础上,平衡双方合法权益,细致解读《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从法律规定到公序良俗,从权利义务到人情世故,层层递进、入情入理。经过近2个小时的沟通疏导,最终,郑某与孙某某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郑某当庭一次性返还8万元彩礼。

法官提醒

彩礼作为传统婚嫁习俗,应量力而行、文明适度,不应成为婚姻的“枷锁”。法律明确,彩礼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是否返还、返还多少,需结合登记情况、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给付方经济状况及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认定,若婚约解除或婚姻破裂,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理性协商处理彩礼返还等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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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岭法院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