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岁半的孩子,在急诊留观不到10个小时,死在了转院的路上。而接诊他的那位儿科医生,如今已经在看守所里待了快一年。前不久二审刚刚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内不得行医。
我这不是替谁开脱,只是一个问题死死卡在脑子里:一个孩子没了,一个家庭碎了,这当然痛得没法说;可把一个基层儿科医生一次临床判断上的疏漏,直接送进监狱,真的就是公平吗?
此例万不可开:比那位天才的南京法官,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恐怖一万倍。因为胃疼可能是吃了坏的东西,也可能是胃癌,以后医生为了免责,为了不漏诊,一定会把所有的可能都列举一遍。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增加原本已经离谱的过度医疗问题,而是你去医院以后,你根本不会知道你生了什么病。因为你胃疼可能由八十种可能。
先把事实摊开,别急着站队。2024年2月17号凌晨3点,孩子吐带血丝,家长抱到江西抚州一家民营医院急诊,韩杰医生接诊。片子提示肠梗阻,收住院保守治疗。问题出在首诊那一环——韩杰没给孩子做腹股沟区的查体,病历上也没写这一笔。后来才清楚,孩子得的是嵌顿性腹股沟斜疝,本来不是什么大手术,及时做了很少死人。这一处被省略的"常规操作",漏掉的,是一条命。
但是,你要是顺手就把这口锅整个扣在一个人头上,就经不起琢磨了。
这个孩子住院的那10个小时,不是只有韩杰一个人在管。早上8点他交班下班,上级医师查房,延续原方案;下午孩子突然加重,家属在病区里找不到医生,跑到另一栋楼才找着人;家属自己开车转院,路上将近两个钟头。三级查房,层层经手,最后怎么就只剩首诊医生一个人,进了监狱?医疗圈吵翻了:漏诊的又不止他一个,凭什么只罚首诊?
我当老师的最懂这套逻辑——一道题好几个老师过手,最后出错了,只拿第一个翻卷子的开刀?荒唐不讲,道理也不通。
说白了,医疗事故罪这五个字,门槛本来就高——得是"严重不负责任"。可到了基层,凌晨一个人顶一个科,没B超、没帮手,这算"严重不负责任",还是算一个人扛不下整个系统的烂摊子?法律要是分不清这个,那今天判韩杰,明天还会判下一个韩杰,而真正该补的窟窿,永远没人补。
更要命的是程序。这案子从头到尾没做尸检。法院认定死因,靠的是医学会的鉴定,而医学会用的是"优势证据",说白了就是"大概率"。可刑事定罪,要求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把一个民事上的概率推断,直接拿来给人定刑事罪,这条口子一旦撕开,寒的绝不止一个韩杰。
数字你记一下:一审有期徒刑一年,从业禁止三年;民事上医院担了85%责任,赔了家属146万;卫健委也没闲着,警告加暂停执业半年。赔也赔了,罚也罚了,行政也处理了,还要再搭进去一年自由、一辈子案底——这一步步走下来,一个普通家庭出身的医生,这辈子算是被"清零"了。
你可能会说,医生犯错,就得付出代价。这话没错,可代价得讲比例。一个2岁的命,和一个基层医生一次疏忽,两边都是沉甸甸的。法律要的不是把人往死里罚,是让类似的事少发生。可现在倒好,判了一个韩杰,其他环节原样不动,下次换个别的韩杰,剧本还是一样。普通老百姓看病,图的是个放心;真出了事,该追责的环节一个都别放过,而不是挑一个最好捏的软柿子,捏碎了给所有人看。
往前看,这真不是头一回。2011年福建长乐,李建雪医生因为产妇大出血被诉医疗事故罪,一审免刑,一直折腾到2020年才终审无罪,前后8年5个月。一个本该在岗位上发光的人,最好的年华全耗在自证清白上。韩杰现在也在准备申诉材料。
咱普通家庭,最该从这事里看清一层:去医院看病,从来不是把人交给医生就万事大吉;可反过来,也不能一出事就把医生当敌人。这案子最让人后怕的,不是韩杰判了,而是整条诊疗链上的其他环节,几乎全身而退——查房的有、接班的也有、转运时找不到人的也有,最后只韩杰一个人扛了刑事。这意味着啥?意味着以后基层医生为了自保,能做十分只做五分,能收住院绝不门急诊扛,能请会诊绝不自己拿主意。防御性医疗一上来,买单的还是咱们普通老百姓。
我不是说医生可以对生命马虎。一个2岁孩子走了,是任何当父母的都扛不住的痛,这一点没有商量。但是,把一次复杂的、多环节的、还有客观限制的诊疗失误——凌晨没B超、家长起初不配合检查——简化成"一个坏医生害死孩子",再拿他去填制度的坑,这是在掩盖真问题,不是在解决真问题。
真问题是什么?是基层儿科凌晨急诊没人手,是三级查房层层失守却没人兜底,是该不该用民事推定去定刑事罪的那块法律空白。一个韩杰判了,下一个韩杰还坐在诊室里。制度不补,悲剧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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