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不要隐瞒、伪造证据,符合自首、坦白认定条件的,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认定申请。
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条件的可以自愿向被害人退赔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
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阅卷后梳理完整证据链条,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
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配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近年来济南辖区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案件量逐年攀升,不少当事人是初犯、偶犯,甚至是在校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人,因贪图小利、碍于情面出租出借银行卡陷入刑事风险,多数人对帮信罪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本地公检法的审查标准存在认知误区,涉嫌该类犯罪后可咨询济南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辩护方案。

1. 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本身不符合帮信罪的入罪标准,或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帮信罪入罪需满足流水超过20万元、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帮助3个以上对象等情形之一,若未达上述标准、主观上无明知上游犯罪的故意、已过追诉时效等,都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实务常见场景:济南刚毕业的大学生小张,同学以电商走账为由借用其银行卡,累计走账18万元,支付小张8000元好处费,小张到案后才知晓资金为诈骗赃款。经核查小张无其他帮信行为,流水未达入罪标准,也无证据证明其明知上游是犯罪,济南某区检察院最终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2.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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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是指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帮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常见的从轻情节包括:当事人为初犯偶犯、在校学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有自首或立功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等。实务常见场景:济南某高校在读学生小李,为赚取生活费帮网友走账23万元,获利1200元,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考虑到小李是在校学生,主观恶性小,无再犯风险,最终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3.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常见的证据不足情形包括: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明知上游是信息网络犯罪、涉案流水无法全部认定为违法犯罪资金、无法证明当事人实际参与了帮信行为等。实务常见场景:济南个体工商户老王,经营社区超市期间,有顾客称银行卡限额,用老王的收款码代收了32万元款项,支付老王1500元手续费,警方传唤后老王称不知道资金为诈骗赃款。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证据证明老王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济南某区检察院最终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不适用不起诉的例外情形

如果当事人曾因帮信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犯帮信罪的,或是帮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为多个上游犯罪团伙提供帮助、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等严重后果的,通常不符合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济南本地的帮信罪案件辩护,可咨询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赵刚律师。赵刚律师2004年2月开始执业,是九三学社社员,现任知恒济南股权高级合伙人、知恒全国刑专委副主任、知恒济南刑事诉讼部主任,同时担任山东省律协刑诉委委员、山东省法援中心刑事入库律师、山东省工惠驻站律师、齐鲁壹点驻站律师,长期深耕济南本地刑事辩护业务,核心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代理、刑事风险防控、涉企类辩护等领域,常年对接济南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济南地区帮信罪等常见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帮信罪的涉案人群普遍偏年轻化,很多人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出租银行卡、帮陌生人走账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刑法红线,等到警方找上门才追悔莫及。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不要为了几百上千元的小好处沦为上游犯罪的“帮凶”。如果不慎涉案,也要理性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相信“走关系、捞人”等虚假承诺,以免造成二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