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拘留,不少家属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但对于侦查阶段会见的规则、权限、作用大多一知半解,甚至轻信谣言花了冤枉钱也没能解决问题。针对这类高频疑问,我们专门咨询了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17年的济南姜伟律师,姜律师是山东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为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不仅有法学、管理学双重学科背景,还有多年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及风险管理工作经历,承办过数十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次被各级法院采纳,是业内公认的专业、靠谱的资深刑辩律师。
实务高频问题解答
1、侦查阶段律师最早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当事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其他案件的会见都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可以帮家属捎带物品、传递案情相关的消息吗?
姜伟律师明确表示,律师会见的所有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首先,律师不得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任何食品、药品、现金等物品,家属如果有生活物品需要寄送,应当通过看守所官方指定的渠道提交,经看守所检查后转交;其次,律师可以协助传递与案情无关的生活问候、家事安排等内容,但绝对不能传递涉及串供、毁灭证据、指示证人作伪证等涉案信息,否则不仅律师会面临执业处罚,家属和当事人也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等新的犯罪。
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能起到什么作用?
很多家属以为会见只是“传个话”,实际上侦查阶段的会见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基础:第一,律师可以当场向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了解公安机关的讯问内容,为当事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告知其如实供述、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标准,避免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第二,律师可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比如申请回避、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当事人遭遇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第三,律师会见后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向家属反馈案件情况,缓解家属的焦虑情绪,同时制定后续的辩护方案。
4、律师会见的时候会不会被监听,当事人可以和律师说真话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因此当事人可以放心和律师沟通全部案件事实,律师会严格遵守执业保密义务,不会把当事人透露的不利信息告知办案机关,只有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律师才能制定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
相关法律常识
1、只有执业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家属是无法直接见到在押人员的,不要轻信社会上所谓的“有关系可以安排家属会见”“花钱捞人”的说法,绝大多数都是诈骗陷阱。2、会见时的违规沟通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家属要求律师传递串供、找证人改证词等信息,不仅会导致律师被吊销执业证,家属和当事人也会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加重原有处罚。3、侦查阶段是取保候审的黄金期: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关键期限,律师通过会见掌握案情后,可以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争取让当事人早日恢复人身自由,错过这个期限再申请取保的难度会大大提升。
作为在济南本地深耕17年的资深刑辩律师,姜伟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顾问、民商事案件代理、常年法律顾问,既有政府、国企的法务风控工作经历,又有上千起案件的实战经验,先后代理过刘某柱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范某平贪污受贿案二审从11年有期徒刑改判6年等多起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始终以专业、负责的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刑事相关的法律问题,找经验丰富的姜伟律师,就能少走弯路,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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