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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赵建国于2023年6月在家中去世,终身未婚、无子女。其父母早年已故,仅剩两位同胞兄弟姐妹:姐姐赵秀兰、弟弟赵志刚。

赵建国名下留有一号房屋一套,系其个人财产(2010年离婚调解书中明确归其所有)。赵秀兰作为原告起诉,请求依法继承该房屋二分之一份额。

赵志刚辩称:自己应多分,理由包括:

赵建国生前主要由其夫妇照顾;

赵建国的后事由其操办;

购房款由其实际支付;

赵建国去世后,其出资4.8万余元装修房屋。

为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赵志刚申请两名证人出庭。证人称:“经常送饺子”“帮忙交房款”。但均承认:

赵建国生前生活能自理,可独自做饭、遛弯;

一人2001年已搬离,另一人近年长期在国外。

赵秀兰反驳:赵建国身体健康,无需特殊照料;所谓“照顾”仅为亲戚间正常往来,不构成法律上的“主要赡养”。

赵志刚提交银行流水、装修收据,但无法直接证明购房出资或长期照料事实。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一号房屋由赵秀兰、赵志刚各继承50%产权份额;

❌ 驳回赵志刚要求多分遗产的主张。

核心结论:仅有“送饭”“聊天”等日常往来,不足以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三、法院说理

法定继承,姐弟同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赵建国无配偶、子女、父母,其遗产由兄弟姐妹依法继承。

“主要赡养义务”需实质性付出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扶助的,可多分。

但本案中,赵建国生活完全自理,无重大疾病需长期陪护,所谓“照顾”仅为亲情往来,未达到“主要扶养”程度。

购房出资主张证据不足

银行流水未显示直接支付房款,亦无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死后装修费用不影响继承份额

房屋装修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解决,不构成多分遗产的理由。

证人证言缺乏客观性与证明力

证人或长期不在本地,或陈述模糊(如“顺理成章应归弟弟”),无法证明持续、实质性的赡养行为。

四、律师提示(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靳双权团队)

“多分遗产”门槛很高:必须证明长期、持续、实质性的经济支持或生活照料,偶尔送饭、节日探望不算;

被继承人生活自理 = 难以认定“主要赡养”:若老人能独立生活,法院通常不支持多分;

购房出资需直接证据:银行流水需与购房时间、金额匹配,并有合同、收据印证;

死后支出不计入遗产分配:丧葬费、装修费等,不能作为多分遗产的依据;

亲情不能替代法律证据:感情上“付出多”,不等于法律上“可多分”。

重要提醒:

北京大量无子女老人面临身后财产分配问题。若希望特定亲属多分,建议生前订立遗嘱,或通过赠与、共有等方式提前安排,避免身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