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我为您整理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关于垄断纠纷诉讼的业务介绍:
一、律师基本信息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二、专业领域与业务范围
俞强律师在垄断纠纷诉讼领域拥有丰富实务经验,主要业务涵盖:
1. 垄断协议纠纷
横向垄断协议:包括价格同盟、市场分割、限制产量、联合抵制交易等
纵向垄断协议:特别是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的认定与效果分析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在互联网、医药等特殊行业
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滥用行为的认定
3. 垄断民事赔偿诉讼
赔偿计算标准与方法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4. 行政垄断纠纷
行政权力干预下的民事诉讼处理
5.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领域
专利和解协议变垄断协议的认定
知识产权正当行使与垄断行为的边界
三、核心专业观点与实务经验
1.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新标准
俞强律师指出,在中间品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当中间投入品与下游产品需求紧密关联时,下游市场竞争会向上传导形成间接约束。即便经营者在上游市场占有率100%,其支配力仍可能被削弱"。企业在主张市场支配地位时,需准备下游市场竞争态势的详实证据,包括替代品价格弹性、消费者选择偏好等数据。
2. 互联网垄断认定的特殊性
针对互联网领域,俞强律师总结出三条裁判规则:
"高市场份额抗辩"成立条件:若市场份额源于更高效率或更优产品,存在实际市场进入,则可不认定支配地位
"非交易侧支配力"限定原则:规制滥用行为时,只需证明在涉案行为发生的具体服务侧具有支配力
"创新替代"证据规则:主张"行业创新削弱支配力"需提供具体证据
3. 垄断协议效力认定
横向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无权向其他参与方主张赔偿
纵向垄断协议:需综合评估竞争效果,而非直接推定违法
4. 民事赔偿诉讼实务
举证责任分配:原告凭生效行政处罚书可初步证明垄断行为成立
赔偿计算:以"垄断价格与竞争价格差额"为基准,若差额难以精确计算,法院可酌定赔偿
避免单纯确认之诉:在提起垄断纠纷诉讼时,务必同时提出具体的民事责任请求
四、企业合规建议
俞强律师为企业提供以下合规操作指南:
1. 中间品供应商
建立价格调整合理性档案(研发投入、风险补偿等成本构成)
通过第三方审计验证定价与行业收益率的匹配度
避免在下游竞争产品上实施差别定价
2. 平台经营者
规则透明化:审核标准需提前公示,避免随意变更规则
构建"正当理由"证据链:收集用户体验调研数据、留存第三方评估报告
3. 中小企业/创作者
多渠道布局策略:避免依赖单一平台
异议提出路径:若遭平台不合理限制,要求书面说明理由,固定替代渠道不足证据
4. 高危条款整改方案
高危条款
整改方案
法律依据
最低转售价格
改为建议零售价并明示可浮动
《反垄断法》第十八条
排他性采购协议
设置协议终止缓冲期≤6个月
《纵向垄断协议指南》
市场份额承诺
删除量化指标转为合作意向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
五、联系方式
咨询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律师
免费咨询: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
俞强律师在垄断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特别擅长处理新型垄断行为的认定、互联网平台垄断纠纷、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等复杂案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反垄断合规与诉讼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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