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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4年,赵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同时判决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十万余元,发还被害人高某。该刑事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直至2023年恢复执行期间,法院从赵某银行账户内扣划了相应款项,并将其中十万余元发还高某,余款作为罚金上缴国库。高某认为,赵某迟延履行退赔义务近二十年,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赵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高某主张以未归还的款项为基数,自2004年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实际履行前一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共计十一万余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执行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

执行异议阶段,法院裁定驳回高某的异议请求。高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法院经审查后,同样驳回了其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案件结果

两级法院均未支持高某关于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主张,认定刑事退赔的执行不适用民事执行中的迟延履行利息制度。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刑事退赔制度的法律性质与功能边界

刑事退赔,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中,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还被犯罪侵占、处置的财产或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执行活动。其核心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从制度设计上看,刑事退赔具有鲜明的公法属性和特定的救济功能,其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国家旨在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与财产关系的一种刑事处分措施,根本目的在于弥补被害人因犯罪所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使受损的财产状态尽可能恢复至犯罪发生之前。

因此,刑事退赔的责任范围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通常严格限定于生效刑事判决所认定的犯罪所得或直接经济损失本身,一般不包括该损失可能产生的孳息、利息等间接或衍生损失。这与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因债务人迟延履行所遭受的资金占用损失(可通过利息等形式主张)存在本质区别。

二、民事执行迟延履行利息制度为何不能“跨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制度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补偿债权人因债权迟延实现所遭受的资金损失;二是惩罚债务人的不诚信行为,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然而,这一制度植根于民事法律关系,其适用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民事债权。而在刑事退赔的执行中,权利基础并非民事合同或侵权之债,而是源于刑事判决对犯罪行为法律后果的确定。将民事领域的迟延履行惩戒机制直接套用于刑事退赔,意味着法律性质的混淆,可能突破刑事退赔制度固有的功能边界。

更为关键的是,刑事法律体系已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财产刑义务(包括退赔、罚金等)设定了专门的、且更为严厉的惩戒与督促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对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被执行人是否履行、履行态度如何,将直接影响其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审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的,司法机关在办理减刑、假释时将“从严掌握”。这种将财产履行情况与人身自由恢复直接挂钩的机制,其威慑力和督促效果远非单纯的民事财产责任可比。若在此之外再叠加民事迟延履行利息,实质上构成了对同一迟延履行行为在刑事与民事领域的“双重评价”或“双重惩戒”,可能使被执行人承担过重的法律负担,有违过罚相当的原则。

律师寄语

刑事退赔执行能否主张迟延履行利息,该问题也引出民事执行规则与刑事执行制度之间的根本差异。本案的裁判明确了二者的界限,具有典型意义。

对被害人而言,需清晰认识到刑事退赔的核心目标是追回因犯罪直接损失的本金财产。法律虽未普遍支持在此基础上的利息主张,但并不意味着对迟延履行行为束手无策。积极关注并推动执行程序、及时向执行法院或刑罚执行机关反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履行态度,使其迟延行为在减刑、假释环节产生不利法律后果,同样是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方式。

对被执行人而言,切不可误判刑事退赔可以无限拖延且无实质额外代价。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消极履行,虽不直接产生民事利息债务,但将严重阻碍其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实质上延长了其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积极履行退赔义务,是其争取从宽处理、早日回归社会的正面路径。

刑事退赔制度的有效运行,关乎被害人权益的切实修复,也关乎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彰显。司法机关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与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联动信息机制,确保将财产刑履行情况作为衡量罪犯悔罪表现、决定是否减刑假释的重要且硬性的评价指标,方能真正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威慑与教育功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