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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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系某中学后勤工,因投资及担保负债200余万元,变卖家产后仍余56万元债务,涉及18名债权人19件执行案件,2011年至今十余年间,其工资长期被依法扣划偿还欠款,截至目前仍有近17万元债务。目前其临近退休、自身又身患疾病,加之面对多个债权人催讨的经济和精神压力,陈某某强烈希望走出债务泥潭。2026年2月底,常熟法院裁定受理陈某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负责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事务。

审理情况

本案共有18家债权人,债权总金额为近17万元。其中4家债权人无法取得联系,1家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全面细致调查了陈某某的财产状况、家庭情况及其自身患病需长期治疗的客观事实。根据各债权人的诉求,经多轮磋商,管理人拟订了个性化的《债务清偿和解方案》:由陈某某分期分批清偿已申报的13家债权人合计还款金额11万余元,待上述 13 家申报的债权完成清偿后,再对4 家尚未申报的债权3万余元进行足额清偿,整体清偿比例约为87%;自债务清偿和解方案按时足额履行完毕后,陈某某未清偿的债务2万余元(各债权人同意豁免的部分)将依法予以免除;如陈某某通过和解方式完成本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则不再另行设置免责考察期。该方案经全体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批准《债务清偿和解方案》。陈某某主动筹措资金,案外人自愿为陈某某代偿了和解款项及清理费用。2026 年5月底,陈某某按照《债务清偿和解方案》提前足额履行完毕其对全体债权人的付款义务。法院依法解除对陈某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屏蔽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裁定终结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免除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常熟法院依托执破衔接机制,运用“执行筛选+会商甄别”模式,有效引导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及时申请个债清理,高效促成和解免责成功的典型案例。执行法官甄别债务人为诚信被执行人,初步摸排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偿债意愿,与执破衔接团队会商后引导债务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在债务清理程序中,管理人运用前期执行成果,进一步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家庭情况,多次耐心沟通和居中协调,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商定分期+免责和解”的清偿方案,并为失联债权人充分预留份额,确保清偿程序公平性。债务清偿和解方案的表决通过和批准极大激发债务人履约内生动力,最终实现债权人债权提前足额受偿与债务人彻底摆脱债务枷锁、减负重生的双赢,实质化解了长期未决的债权债务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彰显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平衡各方利益,引导社会诚信的核心价值。

供稿|执行局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朱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