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子女都在场且都表示无异议的情况下,老人通过录像立遗嘱,但被法院认定无效,真实不代表有效?这是为什么?录音录像遗嘱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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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北京的王奶奶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大儿子没结婚,唯一的孙子是小儿子生的。拆迁后王奶奶买了套房,某次过年所有子女在场时,老人录了一段视频,表示去世后她的房产归小儿子。视频中子女们均表示没意见。

但在王奶奶去世后,其他几个子女不同意把房给小儿子,小儿子持录像向法院起诉,主张按录像遗嘱房子归自己,另外170万存款由其他四个子女分配。而其他兄姐则声称当初同意的前提是小弟负责照顾老人,但后来小弟没履行义务,是其几人轮流照顾的,所以只同意遗产平分。小儿子不认可自己没照顾母亲的说法,坚持要求按录像遗嘱办。

杨律说法:对小儿子是否照顾老人的事双方有争议,那我们先不考虑谁照顾的老人,也不考虑立遗嘱时是否附带了条件。就单说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且表示没有异议的录像遗嘱到底有没有效的问题。比如本案,5个子女都在场表示认可,应该能确认老人没受胁迫,也能证明录像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这样能证明是真实的录像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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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无效!以前讲过,遗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律文件,对形式要求非常严格,形式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就算能确认内容是真的也照样无效。关于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1137条是这样规定的“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而本案录像时虽然5个子女都在场,但是他们不能算见证人,因为法律上见证人的身份是有限制的,继承人不能做见证人。所以,单从形式来判断这个录像由于没有合格的见证人,就不算有效的录像遗嘱了。

由于没有有效遗嘱,老人的遗产就要按法定继承的标准分配,一般来讲是所有同顺序法定继承人平均分,但如果有人尽赡养义务多或者少,法院可适当调整份额多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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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本案一审法院按法定继承判决所有遗产由5个子女共同继承,但以小儿子有与老人居住的经历等为由,判小儿子分得较多的份额。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要求平分,二审法院认为小儿子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最终判定遗产由5个子女平均分割。

最后,再强调一下,法律规定了6种形式的遗嘱都可以有效,但必须符合相应形式要求,否则即使能确认是真的,也不是有效遗嘱,这一点一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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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