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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俗人,看待律师辩护,向来逃不开两种浅薄执念,偏颇得近乎荒唐,狭隘得格外寻常。

有些律师自以为自己高明,评论他人的案子,当判决结果是无罪时,批评辩护律师做有罪辩护,是害了当事人;当结果是重罪时,批评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欺骗了当事人。

两种论调,看似对立,实则同源。皆是市井的愚钝,是对规则的无知,是人心深处最朴素也最荒谬的情绪宣泄。世人偏爱非黑即白,不肯承认人间世事、律法情理,从来都是灰度色的,从来都藏着普通人看不懂的分寸与尺度。

无罪辩护,从来不是欺骗。它是在法理框架内,穷尽合法途径,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是对疑罪从无的敬畏,是不冤枉任何一个无辜者的坚守。众生只看见“脱罪”的结果,看不见证据的瑕疵、程序的严谨、法理的博弈,便草率扣上“骗人”的帽子,以偏见代替真相,以情绪凌驾规则。

有罪辩护,亦绝非害人。坦然认罪、适度认罚、争取从宽,是最清醒的止损,是绝境之中的求生之道。真正的律师,从不会怂恿当事人无端认罪,只会依据事实与法理,权衡利弊、取舍得失。所谓的有罪辩护,是帮当事人卸下无谓的对抗成本,争取法定的宽大与救赎,是在泥泞里寻出路,而非推人入深渊。

电视剧《重器》里袁亦方那场辩护,弹幕直接炸了——被告人秦志高杀妻案,袁亦方从头至尾没喊过一句“请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反而顺着公诉方的证据链走,最终帮法庭定了六年有期徒刑。观众第一反应:这律师把当事人卖了。

看完全场才回过味来。秦志高买了农药想自杀,妻子抢过去喝下,他万念俱灰拖了两个多小时才送医,人没了。公诉方指控故意杀人,要判死刑。袁亦方如果硬喊无罪,那是睁眼说瞎话——拖延救治导致死亡,事实摆在那里,抹不掉。他不喊无罪,他拆的是公诉方逻辑里的漏洞:买农药就是为了杀妻?全是间接证据,站不住脚。他不否定秦志高的罪,他只否定公诉方硬扣上来的重罪。最终,死刑变六年。

你说这是害当事人,还是救当事人?

律师这个行当,从来不是非黑即白。无罪辩护未必是正义,有罪辩护未必是背叛。袁亦方那句话说得硬:“如果我为了帮当事人脱罪,硬说他没做过这些事,那才是真的包庇——包庇他犯下的错,也坏了法律该讲的规矩。”把公诉方的证据全列成自己的,反手证明那是履行法定职责。懂行的人看懂了:律师不是来演戏的,是来纠错的。

说到底,请什么样的律师、做什么样的辩护,最大的那个字叫“当事人自愿”。当事人最清楚自己要什么——是要赌一把无罪,还是要认罪换一条活路。旁人没有资格替他判断对错,更没有资格骂律师害人骗人。

袁亦方那步棋,当事人秦志高认了、家属认了,就够了。旁观者的弹幕再炸,也炸不穿当事人自己的选择。

律师不是神仙,不能颠倒黑白。律师能做的,不过是在冰冷的法条与鲜活的人命之间,替当事人守住一寸可以选择的余地。至于选哪条路——那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