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位家属来咨询一起案子。案情我已深度脱敏:在南方某地,一名长期负责项目协调和征收推进的干部,被指控与某市场化服务主体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后来又被控收受对方现金利益。办案机关认定,这些钱并非正常经济往来,而是围绕项目推进、协调处理和事务关照形成的利益输送。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当事人始终零口供、不认罪。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这种案件,没有口供,又涉及说是多次现金交付,到底能不能定罪?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包含三个深层疑问:零口供是否当然有利;纯现金指控的证明难度有多大;长期与同一家公司合作,究竟是正常工作关系,还是权钱交易的伪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先把结论摆在前面:零口供,不等于无罪;纯现金,也不等于当然成立。刑事诉讼法讲得很清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反过来,没有被告人供述,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定罪。这三句话要连在一起看,才是这个问题真正的底线。也就是说,当事人一直不认罪,本身当然是一个重要事实,但它既不是天然护身符,也不是当然不利因素。真正决定案件能不能成立的,不是态度,而是证据链。受贿案件尤其如此,因为受贿罪的本质不是“你承不承认收了钱”,而是控方能不能证明:你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且这种收受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存在对应关系。

这也是为什么张智勇律师一直提醒家属,遇到这类案子,千万不要一听“零口供”就盲目乐观,也不要一听“说了十几次现金给付”就立刻绝望。因为零口供案件,真正打的从来不是一句话,而是整条证据链的闭合程度。最高检公开发布的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已经明确提出,对“零口供”的行贿、受贿关联案件,要多层次调取收集各类证据,综合运用证据规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尤其要重视经手贿赂款的证人证言、客观书证以及其他能够相互印证的材料。最高检刊载的检察理论文章也强调,面对隐蔽型受贿犯罪,不能只盯着口供,而要注重运用客观性证据,同时结合常情常理,从行受贿的匹配度、经济交往的必要性和真实性等多个方面,去判断行为本质到底是不是权钱交易。

那纯现金指控难不难?答案是:难,而且通常比转账、股权、房产这类形式更难。最高检官网公开文章在讨论电子红包与传统贿赂手段时,专门提到过一个很实在的判断:一对一送现金的贿赂行为,如果没有当场查获,即使事后有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口供,仍然会受到口供稳定性乃至翻供的挑战。这句话说得很透。因为现金不同于转账,不天然留下银行流水;不同于房产,不天然留下登记变更;不同于股权,不天然留下工商痕迹。它的证明难点,恰恰就在于“隐蔽”和“易切断”。所以,一旦控方主张的是“多次现金交付”,真正要审的,就不只是“有没有人说给过”,而是每一笔所谓现金交付,时间、地点、次数、包装方式、经手人、前后联系、来源去向、交付背景,能不能讲得清,能不能彼此印证,能不能和其他客观材料对上。说得再直白一点,现金指控不是不能成立,但越是没有物证的现金,越依赖细节的一致性和外围证据的支撑。

很多家属听到这里会问,那如果对方公司的人一口咬定“给过”,是不是就危险了?当然危险,但不能机械地理解成“对方一说就成立”。因为受贿案件不是民事纠纷,不是谁说得像谁就赢,而是必须达到刑事证明标准。假如控方的核心叙事是:某公司长期承接相关事务处理工作,所以和相关负责人形成了利益勾连,后来又多次现金交付作为回报,那么就至少要把几层关系讲实。第一层,是这家公司为什么会长期参与相关事务处理,是正常、公开、连续的业务承接,还是存在明显不合常理的进入方式和维持方式;第二层,是相关负责人到底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提供了超出正常履职边界的特殊帮助;第三层,是所谓钱款交付,究竟是围绕哪个具体事项、哪个时间节点、哪个利益结果发生的;第四层,是这类现金交付和正常工作接触之间,能不能拉出一条清晰的“交换关系”。没有这几层,仅凭“长期合作”“多次接触”“后来说给过现金”,在逻辑上还远远不够。

这里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点:长期找同一家公司办事,本身不等于受贿。现实中,某些项目、某些领域、某些历史遗留问题,本来就可能长期由同一服务主体参与,原因可能是地域熟悉、历史承接、专业经验、既有合同、工作连续性,甚至是其他主体不愿接、接不下来。这些都属于正常解释的可能范围。真正让案件从“长期合作”滑向“受贿指控”的,不是合作本身,而是合作背后是否出现了不正常的利益输送和职务偏斜。比如,有没有明显绕开程序、明显违背职责、明显超出权限的帮助;有没有只要对方提出请求就一路开绿灯的异常痕迹;有没有服务内容和付款内容严重不匹配;有没有在关键节点前后出现异常接触、异常取现、异常财产变化。这才是案件的危险之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