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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解答

涉外行政诉讼是原告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组织的行政诉讼,代理要求和法律适用有特殊规则,具体如下:

一、诉讼代理规则

  1. 委托律师: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在我国参与行政诉讼;

  2. 委托手续:外国人、外国企业组织从境外寄交或托交授权委托书,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3. 语言要求:诉讼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文本,法院审理使用中文。

二、法律适用规则
  1. 适用我国法律:涉外行政诉讼,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外国法律;

  2. 同等权利: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享有同等诉讼权利,承担同等诉讼义务;

  3. 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主体实行对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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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

三、律师观点

  1. 涉外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需提前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避免委托手续无效;

  2. 涉外行政诉讼不适用外国法律,当事人无需提供外国法律依据,仅需依据我国法律主张权利;

  3. 涉外案件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法院会保障涉外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