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能拿出52万元的流水吗?网友:躺赢律师要栽面,被告怕啥来啥

今天是6月10日,也就是52万元申诉庭审结束后的第八天。

大家都记得,当时庭审结束前,法庭责令被告在庭审结束后5天内拿出52万元的流水。那么,被告能拿出52万元的流水吗?

本案的核心是医疗费票据加流水就等于实际出资人。目前,票据在许敏手里,如果被告拿不出流水,那么,许敏就是实际垫付人,被告就该怎么吃进去就怎么吐出来。

8天过去了,公开渠道未见被告在5天期限内提交完整52万元流水的可靠报道。大概率看,被告拿不出能自证清白的流水。

据专业人士分析,要“拿出流水”,至少要同时做到四点——

一是提供对应时间段姚策银行卡流水;二是流水能显示52万资金来源、实际支付记录;三是流水金额、时间、收款人能和医疗费票据一一对应;四是流水还要能解释为什么票据原件全在许敏手里,而不是付款人手里。

从代理律师的一问三不知里推断,被告极大概率拿不出能覆盖并印证52万医疗费的银行流水;即便拿出一部分,也对不上票据、解释不清来源。

为此,很多网友表示:躺赢律师要栽面,被告怕啥要来啥。

三拒绝诉讼庭审结束后,那个代理律师就声称自己是躺赢;52万元诉讼庭审刚结束,女一号就声称不出庭照样赢。为了达到不还钱的目的,有的被告说姚策姓姚不姓郭,有的被告说要钱找姚策。

那么,被告拿不出来银行流水,法院会怎么判呢?法院要求“5天内提供流水”,属于限期举证和针对关键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流水明显不完整、不真实,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法院一般会作出如下判决:

一是直接采信许敏的证据与主张。许敏手里有医疗费票据原件、部分转账和筹款记录、淮河医院赔偿案中对该52万的认定;被告无流水反证,法院就会认定52万系许敏实际垫付,被告方未出资。

二是适用“不利推定”。《民诉法》证据规则规定,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可推定对方主张成立。本案中,被告不能提供流水,就可以推定52万不是被告出的,被告从医院132万赔偿中拿走了本应返还给许敏的垫付医疗费,构成不当得利。

三是最后判决很可能是被告向许敏返还52万元垫付款;加付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

总之,5天期限已过,被告基本拿不出合格流水,法院会按“被告举证不能”宣判,大概率判令被告返还52万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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