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太多第一次上法庭的当事人,总觉得要把话说得滴水不漏才叫赢。明明已经从对方嘴里问出了关键事实,非要追着不放刨根问底,结果亲手把到手的优势葬送。
不久前旁听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某建材商行起诉被告某装修公司拖欠货款 18 万元。被告一直辩称从未收到原告供应的瓷砖,要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轮到原告方向被告法定代表人发问时,代理人只问了三个问题:"这批瓷砖你签收的时候,仓库有人在场吗?"" 有。""当时货物数量和送货单一致吗?"" 一致。"说完代理人直接坐下,表示不再发问。旁边的旁听者都急了,纷纷嘀咕怎么不问" 那你为什么说没收到货 "。在我看来,根本没必要再问,因为被告已经亲口承认了" 签收了瓷砖 " 这个核心事实。
庭审发问的最高境界从来不是问得越多越好,而是问出答案就立刻停止。 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总觉得要当场戳穿对方的谎言才解气。于是追着问 "那你之前为什么说没收到货"" 你是不是在撒谎 ",结果正好给了对方解释、辩解甚至翻供的机会。原本已经板上钉钉的矛盾点,被对方三言两语圆过去,法官的注意力也被带偏。要知道,你的任务不是在法庭上审问对方,更不是和对方吵架,而是把最关键的事实清晰地呈现在法官面前。
曾见过一个更可惜的案子,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已经当庭承认收到了原告的 10 万元转账,原告却非要追问 "你收到钱为什么拖了三年都不还"。结果被告立刻开始大倒苦水,说原告当初承诺的利息远超法定标准、自己现在身患重病经济困难等等,反而博取了法官的部分同情。其实当被告说出 "收到钱" 三个字时,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剩下的还款义务本就该由被告举证证明。多余的追问,只会给自己添麻烦。
真正聪明的发问,是把判断的权利交给法官。 法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他们能从双方的陈述中发现矛盾,也能根据证据规则作出公正的裁判。当你问出对方自认的关键事实后,不需要再做任何解释,法官自然会思考:既然已经签收了瓷砖,那支付货款的义务是否已经产生?既然收到了借款,那是否应当按期返还?你说得越多,反而越容易暴露自己的逻辑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等顺序进行,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这意味着发问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但如何用好这项权利,考验的是智慧而非口才。
庭审不是演讲比赛,也不是辩论擂台。很多时候,沉默比喋喋不休更有力量。问出你想要的答案,就安静坐下。剩下的,交给法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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