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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相关事宜如下:

一、对象与条件

商转公贷款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条件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除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一致;

✱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做抵押;

✱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其商转公贷款计划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

先还后贷

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此方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

以贷还贷

以公积金贷款资金+自筹差额资金直接结清原商业贷款。 ( 此方式适用于商业贷款银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 )。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二手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

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四、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根据申请人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用等情况,确定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还后贷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

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申请人,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原商业贷款的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五、所需资料

  •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

  • 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 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 原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明细;

  •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需提供近2个月内的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

  • 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

  • 其他必要资料。

六、贷款调控

商转公贷款业务按照原商业贷款的放款时间分批次受理,具体批次将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批次安排的受理时间内,沧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商转公业务,需通过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其他县(市、区)可直接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申请。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状况适时对商转公贷款进行调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调控措施:

(1)实行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轮候制;

(2)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3)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理。

七、其他规定

✱原商业贷款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原商业贷款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原商业贷款借款人离异,离婚协议中明确或经法院判决、裁定其房屋产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本业 务自 2024年7月22日开始实施。遇上级政策发生调整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计划

为保证商转公贷款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分批次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安排

受理范围

办理时间

第一批次

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商业贷款

自2024年07月22日开始办理

第二批次

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商业贷款

自2024年10月22日开始办理

第三批次

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商业贷款

自2025年01月22日开始办理

第四批次

不限时间

自2025年03月22日开始办理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前一批次未申请的借款人可在以后批次随时申请。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业务量的变化对各批次受理时间进行适时调整,调整后会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constitution

商转公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城区分中心 2175086 任丘市分中心 2251806 黄骅市分中心 5238018 渤海新区分中心 5766183 渤海新区分中心
(中捷) 5837205 河间市分中心 3226020 沧县分中心 5510738 泊头市分中心 8261908 青县管理部 4205522 肃宁县管理部 5013510 献县管理部 4636905 海兴县管理部 6610300 盐山县管理部 6221001 孟村管理部 6762956 南皮县管理部 8859169 东光县管理部 7500816 吴桥县管理部 7275111

"商转公”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解答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商转公”业务,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1

什么是“商转公”?为什么要实施“商转公”?

“商转公”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在还款期间将商业贷款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商转公”主要是为了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

2

办理“商转公”能节省多少利息?

以商贷利率3.95%为例,公积金贷款首套利率为2.85%,选择等额本息贷款60万元、期限30年,“商转公”后,公积金贷款月供比商业贷款减少365.88元,一年节省4390元,30年节省131700元。

3

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

(一)商业贷款尚未还清;

(二)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四)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一致;

(五)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做抵押;

(六)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其“商转公”计划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八)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4

我市“商转公”有几种办理方式?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

(一)先还后贷。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自筹资金。此方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

(二)以贷还贷。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时申请人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销户手续。此方式适用于商业贷款银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合作银行。

5

“商转公”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先还后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审批、签约、抵押办理等相关手续。

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手续落实后,发放贷款资金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用以偿还自筹资金。

(二)“以贷还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申请人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办理“商转公”审批、签约、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

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生效后,发放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商业贷款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6

“商转公”申请是否有房屋套数限制?如何认定?

我市“商转公”政策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即: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为首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再次申请的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政策。

7

“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区别?

“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二手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8

申请“商转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

(四)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五)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六)原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明细;

(七)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需提供近2个月内的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

(八)其他必要资料。

9

办理“商转公”能否直接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是否需要预约?

缴存人商贷所购住房在沧州市主城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需通过“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预约后,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沧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商贷所购住房在各县(市、区)的,可以直接在所属管理部(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10

不动产权证和贷款合同都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商贷是男方的还款卡,但是男方没有公积金,女方有,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可以办理。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姓名,且双方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其中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商转公”。

11

办理商业贷款时,房屋所有权人为个人或者夫妻双方所有,增加父母或其他人为共同还款人的,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

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以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或夫妻双方作为借款人,商贷时的其他共同还款人不能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

12

办理商业贷款时,房屋所有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还款期间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不可以办理。

13

“商转公”可以跨区县办理吗?

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由于目前沧州市范围内抵押登记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因此“商转公”业务不可以跨区县办理。沧州市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商转公”业务需要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沧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商转公”业务到相应的管理部(分中心)办理。

14

“商转公”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不可以。“商转公”业务只限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15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

不可以。“商转公”只受理纯商业住房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

16

异地缴存人可否申请“商转公”?

不可以。现阶段我市“商转公”业务仅支持本市缴存人。

17

办理“商转公”收取费用吗?

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职工知悉,谨防上当受骗。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转公”贷款业务首批合作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沧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建设银行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村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沧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农业银行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皮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村回族自治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沧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工商银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中捷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铁东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村支行

邮储银行:

沧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全部邮储银行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市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市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皮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县支行

沧州银行:

沧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全部沧州银行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黄骅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新华西路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

“商转公”业务预约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在沧州市区的“商转公”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具体如下:

一、预约入口

职工在微信公众号搜索“沧州公积金”,实名登录后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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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约时间

7月20日起开通预约通道,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商转公”业务,不可重复预约。未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三、预约流程

1.职工可通过实名登录“沧州公积金”公众号,点击“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商转公预约办理”→阅读“预约办理须知”→“选择办理日期和时间”→“预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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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选择“预约查询”,查询预约情况后自行保存或“取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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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预约人应符合“商转公”申请条件,且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符合的,预约无效。

2.预约成功后,请在约定日期及时段持申请资料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办理,未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如果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到现场办理的,需提前取消预约。

3.如需变更预约,请在预约时间段前登入系统,将原有预约取消后,方可重新预约。

4.如遇预约问题,请致电0317-217508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来源:沧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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