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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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出借人认为只要手握双方签字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胜诉就十拿九稳。但司法实践中,不少出借人却因无法证明出借款项是自有资金,即便持有完整的合同和收据,最终仍面临败诉的结果。

那么,哪种情况下,不能证明资金自有,即使有合同和收据也会败诉

最高院在《万丹城、抚州劲风酒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如有证据证明出借款项并非当事人所有,即使其持有借款合同和收款凭证,法院亦不会支持其诉请。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万丹城是否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出借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

万丹城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有关协议、被申请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提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认可了万丹城的主张并判决支持了万丹城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万丹城虽然持有上述与借款关系有关的证据,但综合案件的基本事实,万丹城并未举证证明出借给劲风酒业公司的款项系其本人所有,但有证据证明该款项系借款合同的见证方鄢坚出借的,且鄢坚向劲风酒业公司出具的委托书表明其派他人到劲风酒业公司取酒用于抵偿本人向外界人员代劲风酒业公司借款。二审法院据此改判驳回了万丹城的诉讼请求。

现万丹城向本院申请再审,仍然未能举证证明所出借的款项系其本人所有,也未能举证证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借款人有过磋商,履行过程中通过以酒抵债的方式收取过借款本息。因此,二审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判决驳回万丹城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至于通过该借款关系被劲风酒业公司实际取得并使用的款项,该款项的实际出借人可以另行向劲风酒业公司主张权利。

据此,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需牢牢把握三个关键要点,避免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维权失利:

其一,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坚决杜绝套取银行贷款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转贷等违法情形,这是借贷合同有效的前提;

其二,留存完整的资金来源和交付证据,若为自有资金,需保留银行流水、取款凭证等;若为亲友拆借,需保留相关借款协议或沟通记录,同时务必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交付款项,避免大额现金交付;

其三,签订合同和出具收据时,需规范载明借款金额、交付方式、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周军律师提醒,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在于资金来源合法性和借贷事实真实性的认定,证据要求较高。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梳理证据、制定维权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对法律规则理解偏差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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