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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实行严格举证期限制度,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将产生不利后果,仅特定情形可补救,具体规则如下:
一、逾期举证后果
第三人逾期举证:参照原告规则,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证据不予采信。
不可抗力:因地震、疫情、洪水等不可抗力,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障碍消除后及时提交的,法院予以采纳;
新发现证据: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无法在期限内提交的,可补充提交;
行政机关隐瞒证据:被告隐瞒证据,原告、第三人后续发现的,可随时提交,法院应当采纳;
其他正当理由:因重大疾病、交通阻断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延期的。
当事人逾期举证的,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或逾期理由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审查属实的,准许补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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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条。
三、律师观点
被告行政机关逾期举证是绝对失权,无任何变通余地,务必在15日内提交全部证据;
原告、第三人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提前申请延期,避免证据失效;
对方逾期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可当庭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不予采信。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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