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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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枚勋章

法学司法,各行其是

  • 【实习,最后一天,是新的开始】
    今天是实习的最后一天,一段实习经历很快就走完了。是一段值得怀念的路程,学到一种工作的态度,生活的姿态,似乎也还不错。回去,就是新的开始。
  • 【不想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整理案卷是工作的主旋律。中院对归档案卷的要求比之基层法院更为严格。也就有了案卷在档案室审查纠错的后事。这个礼拜,之前带我的书记员便休假去了,TA余留下的工作便全部堆积在我的身上,同时也包括TA之前放在档案室审查亟待返工的案卷。 这几天或许是这个实习期最为烦恼的几天了吧。工作安排下来,也没什么好抱怨的,但是如若要返工的话,为一个正在度假的人,一个无比悠闲不需要顾及工作压力,上班时段可以玩游戏或者是其他,工作全部丢给别人的人来说,给TA的错误买单,绝对不是一种很好的体验。
  • 【杭州浙大】
    周末去往杭州游玩,第一站便是心神往之的浙大,不过时间短,只是去了紫金港校区,大致浏览了一下,途中遇到新生军训,看到大批大批的高中生乘车前往这里,为自己树立下未来的目标。而我,一闲人,骑着自行车没有目标地四处乱逛。不像他们,朝气蓬勃。 很快,大学四年的时光已去一半,自己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完成,没有章法地学习,没有目的,没有行动。好好反省自己。
  • 【好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正是这些易出错的点,给装修方见缝插针为牟利而损害业主的权利的恶行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尽管我们无法改变其行业的规则,但是仍就可以依照法律给自己撑开一把保护伞。——在合同签订之初,将权利义务约定明确,最大可能地对装修服务提供方的可伸缩空间进行限缩,尽可能地将合同风险压至最低,哪怕是日后出现了纠纷,仍就可以依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进行主张权利,从根本上对自己进行有利的防护。
  • 【为什么家装也要签合同】
    一旦发生工程项上的增减,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价格发生了变动,因结算价款难以达成一致而易产生纠纷。但是通过研究众多的装饰合同纠纷案,可以发现,装修增减项牵一发而动全身,并非我们平时其仅是价款变动的理解。更有着举证责任的负担问题,需要及时签订协议,并在各个阶段良好保存证据材料。涉及到工程期限的增减,关系到法院对工期延误的认定等问题。应当指出,若是发生了工程项的增减,需要及时就依这些内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 【最后还是要用合同确定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谈及家装材料的预算以及材料选择问题,不管是装修服务提供方如何鼓吹优惠方案,商谈确定方案后,终究还是要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具体的条款落实下来,这也就涉及到合同内容的确定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对于其承揽方式予以确认,是包工包料、包工包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不同的承揽方式各自存有不同的法律问题。而现在普遍的还是包工包料的全包方式,一方面相信家装公司的专业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省时省力。采取这样的方式,如果不将合同的装修预算内容双方详细的敲定而图一时之快,会有很大的合同风险。正是如此,需要大小两头抓,明确施工内容、价款及结算方式等条款内容的同时,检查报价单项目名称及报价、材料、数量、单价以及总价。并且要实现约定好环保条款,避开污染陷阱: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装修所用的材料全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并确立相应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约责任。既使装修公司对违约的成本有所顾虑,也让自己得到有效的赔偿。
  • 【家装公司的选择问题】
    家装公司如何选择?选择合同相对方,这是迈出装修工程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多少人因为“遇人不淑”而“开局两行泪”。行业里浑水摸鱼的企业不在少数,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也需要再三思量,谋定而后动。选择正规有信誉有资质的家装公司,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能力,利用它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预先为自己排除掉一些行业地雷,同时也为日后的纠纷处理省去很多麻烦。一方面,把好公司名称关,利用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等方法有效避免“王老吉遇上王老古”的尴尬;另一方面把好装修优惠关,坚信“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换来一个豆腐渣工程这样得不偿失的苦果。
  • 以那些一般的经验、水平的民众,他们一般的家装方面的知识水平作为标准,可能在价格方面会比较敏感,而对真正涉及到装修的工序流程的核心内容时,由于专业的壁垒不一定很了解家装的内幕信息。也正是这方面的信息的不对等,在一个行业管理混乱的状态下,往往不能够作出正确的决断,而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重重的隐患。下面,我将就家装公司的选择、家装材料的预算及选择以及令人头痛的装修工程中的增减项等三方面进行阐述。
  • 【不可避免的家装问题】
    花费巨量的时间在茫茫房市中找寻到房型、价格和周边环境等都让自己满意最佳居所,房屋装修更是直接关联到未来生活的质量高低。每个购房人都期待着自己未来的房屋温馨而舒适,在各种的风格中挑选出最心仪的装修方案。在着满怀期待的过程中,不可躲避的家装问题总是以各种意想不到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
  • 【或许你还在偷笑,下一刻就被难倒】
    或许还在庆幸自己在房价仍就上行时果断地买入,顺利地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其后房屋的产权成功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欣喜之余准备进行装修时,却被家装问题给难倒了。
  • 【房地产独特的需求定律】
    “价格越高,需求越少;价格越低,需求越多”的需求定律在房地产市场却处处碰壁,并不完全如此,价格涨得越快的地方需求量反而大,预期在这里展现了它无匹的力量。在2018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中央定调 2019 年楼市调控政策,强调“房住不炒”的市场定位,但仍就抑制不住房价的年年攀升。在房价上涨而收入雷打不动的时候,差值逐渐拉大,从房价下跌的期待到价格持续上行的观望中,需求方对房价的发展趋势便变得悲观——房价的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够确认今天价格是明天价格的良好预测,预期最后迫于各种压力向价格妥协。
  • 【宁买房不租房】
    为什么买房子而不是租房子?这个问题的背后的原理,有着传统、文化以及丈母娘等因素的糅合,各种力的作用下形成“宁买房不租房”的合力。
  • 【装修是个值得思虑的问题】
    装修是个大工程,难度不亚于看房买房,烧钱费心又费力,哪怕是全程监督还不一定能够有效规避掉装修上的坑洞。打开新购房屋的大门,家装材料的质量问题乃至是环境污染、装修增减项的猫腻、工程延期的烦恼以及其他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当考虑到的问题,就如那凝滞的空气因气压突变而扑面而来。
  • 【信访案件的回复】
    我想,让法官最为糟心的就是这个信访案件了。案件并不复杂,甲去往乙家借款,但未出具借条。经乙儿子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向被告索要借款,甲在微信中称“人不死、债不烂”。乙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2019年1月31日找到甲,向甲讨要借款。 甲向乙借款有二者微信聊天为证,同时被告承认借款事实,原审法院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予以确认。但二者未在聊天中确认下具体的数额。原告诉求的金额证据不足而不为原审法院所支持。 乙上诉到二审法院,执着于客观事实而忽视了证据,二审法院仍旧难就其证据去支持其诉求。乙不领情,投诉办案法官,于是便有了这次信访案件的回复函。
  • 【近水楼台先得月】
    来到法院实习,整理案卷成为工作的主旋律,法庭将近一年的案卷都给我们整理,有的案子甚至是2016年的。天天面对成山的案卷,不过唯一的好处就是与法官同在一个办公室,近水楼台,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在闲余时间和法官交流。法官在日常工作的时候,也会下意识地和我们指导我们工作和学习。
  • 【判决书的错误】
    这次来到法院,怀带着对法院这个国家机构的崇敬,步入法院的大门。在我的印象里,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是一丝不苟,做事干练严谨。但是当我看到高院所写的判决书中也存在错字乃至是严重的逻辑问题,这一现象冲击了我以往对这里的认知。高层如此,下面基层也不见得有多走心。 上个月在基层,在拨打当事人电话进行案件回访的时候,有位当事人甚至向我反映判决书的身份证号对不上的问题,更别提错字别字的事情了。 当然我知道,这并非是法官的问题,对于信息录入,基本上是书记员的工作。但是行百里路,步九十九,差之毫厘相去千里。给当事人的观感绝对不会好。
  • 【知识不够,简单案子依旧棘手】
    我还是认为走法律程序维权好些,客观上丙并不承认双方存在的押金,甲尽管没有相关的押金凭证,但凭借其支付宝的相关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双方自进往来这一事实。但是在选择当事人的时候我起了疑问,不明白该单独起诉乙公司还是单独起诉自然人丙,还是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尽管案件简单,但因自身学习知识功底不扎实的原因,在遇到真实案件的时候会有各种各样的疑惑。需要之后不断的积累以及知识的更新。
  • 【当真正遇到一个案子】
    我决定帮助他。于是,现在摆在我面前的,是一个真真切切的案子。数额不大,只是700元,但是仍旧很有意义。 案情是这样的:他甲(已满18)与一个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之间缔结了口头上的租赁合同:甲租赁丙的房屋,为期一个月,甲提供700元押金(以支付宝转账形式交付押金,但丙并未给甲出具相关凭证),丙将钥匙给甲,房屋交付使用。最后一个月租约到期,甲如约搬出,钥匙也还给丙,但是丙拒不退还押金,更以各种手段拖延,更是扬言诉讼期也耗时巨大,学生通过这种方式维权并不理智。
  • 【吃点小亏往前走】
    但是意料之中,警察叔叔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于是就关系辗转,朋友想到我是念法律的,询问我这个该怎么办。她讲到那个小男孩,在城市中兜兜转转,最后打定决心去往警察局,寻求警察的帮助。我仿佛看到当初被骗的自己,同样在无助中,拨打了警察局的电话,但是仍旧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尽管最后他们数次回访确认了那的确是一个诈骗团伙,但是真正去的时候,已经人去楼空,失去的钱还是没追回来。尽管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诈骗金额的最低标准,但是就这么失去了,一样的焦急,一样的无助,一如微信那头苦寻结果的小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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